1.凡需要轉移戶口的,必須先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2.辦理戶口遷移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產證等相關資料;
3.戶口所在地村委會出具同意轉移戶口的證明;
4.持同意書到當地派出所開具戶口遷移證明,然後攜帶相關證件材料到當地派出所落戶。
戶口遷移有什麽要求?
1,在職人員調動;
2.為移民招聘公務員;
3、國家和省屬單位內部調動的人員;
4.自有住房的住宅遷移;
5、單位安排、分配的住房遷移情況;
6、政府產權房屋的租賃遷移;
7.隨著軍人家庭的遷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公民遷居,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城市三日內,農村十日內,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居登記,並交驗遷移證明。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應當持下列證件向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
(壹)復員、轉業軍人,由縣、市兵役機關或團級以上兵役機關出具證明文件;
(二)華僑和歸國留學生,應當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員,應當出具釋放機關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