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執行傳喚,戴手銬合法嗎?
合法。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原則上,偵查機關傳喚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是合法的,即使戴上手銬也是合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件。對
第壹,執行傳喚,戴手銬合法嗎?
合法。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原則上,偵查機關傳喚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是合法的,即使戴上手銬也是合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
第二,傳喚是強制措施嗎?
1.召喚有通知功能。傳喚的本質是壹種依照法定程序通知特定人自行出庭的訴訟活動,其目的是為了保障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
2.傳票不是強制性措施。強制措施有五種,包括傳喚、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傳喚不在法定強制措施之列。可見,傳喚不是刑事強制措施。
3.傳票具有潛在和間接的強制性。首先,“不得以派人護送或者使用警械的方式進行傳喚”的規定不具有直接強制性;
其次,偵查機關在傳喚時,可以責令犯罪嫌疑人在傳喚證上簽名、按手印。因此,召喚具有潛在的強制性;
最後,雖然傳喚不是法定的刑事強制措施,但是依法傳喚後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根據案件情況需要傳喚的被告人,都可以傳喚。由此可見,強行傳喚是不履行傳喚的間接法律後果。
4.傳喚是壹種調查行為。“訊問犯罪嫌疑人”是指傳喚作為壹種偵查行為,是偵查機關在依法辦理案件過程中實施的專門偵查活動。
在傳喚犯罪嫌疑人的過程中,給犯罪嫌疑人戴上手銬是合法的,不戴手銬也是可以的。傳喚具有通知的功能,不是強制措施,是壹種潛在的、間接的強制行為。強制措施有五種,包括強制傳喚、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