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腹部分為上、中、下三區:《內經》已大致描述了上、中、下三焦的位置和界限,如《靈樞營養生會》說:“上焦起於胃上口,經膈而分布於胸”;“中焦也在胃中,上焦之後”;“下焦者,不要離開回腸,註入膀胱,滲入其中。”原文壹般指出上膈為上焦,胃為中焦,下焦在胃之下。《三十壹難經》說:“上焦者,心下,膈下,胃上口”;“中焦者,胃脘腹痛,上不起來,下不下”;“欠燒的應該是膀胱上口”。以膈為上中焦分界,以胃脘下口為中下焦分界。上、中、下三焦的位置已經明確:上焦在上膈,中焦在下臍,下焦在下臍。
人體分上、中、下三區:《東醫內景》三焦腑言:“上焦自頭至心,中焦自心至臍,下焦自臍至足。”近年來,壹些期刊文獻和中醫教材也遵循這壹觀點。但根據《靈張數論》中“臟腑位於胸脅腹”的論點,以及三焦概念在臨床上的具體應用,將頭面部和四肢歸為三焦是不妥當的。
對臟腑歸屬上、中、下三焦的認識是壹致的,只是肝歸屬不同的臟腑。即上焦胸,包括心肺;中焦的上腹部,從解剖位置來說,應該包括脾、胃、肝、膽;下焦和小腹,包括腎、膀胱、小腸和大腸。
自《內經》以來,有肝屬中焦和肝屬下焦兩種觀點。肝屬中焦的學說,如《靈張數論》指出“肝大”、“肝斜”、“脅痛”,肝居於脅肋,應位於中焦。金代王叔和的《內經》脈診法和《脈經》中,肝臟應被剔除,它屬於中焦。王冰在《蘇文金匱嚴陣》中的註釋明確指出:“肝為陽器,位於中焦,陽居陰中,故亦為陰中之陽。”從部位劃分來說,肝屬於中焦。唐代孫思邈說:“下焦...治肝腎病之癥”在《肝津方耀卷二十·三焦虛損》中,治療為“熱必瀉於肝,寒必補腎。”王冰在評論《蘇文至真大論》時說,“凡厥滯者,皆屬下法”,“下法指肝腎之氣。”至於清代吳鞠通的《傷寒雜病論》,在將溫病後期出現的壹系列肝病劃入下焦的病變範圍後,肝的下焦又成為了辨證的概念,現在臨床辨證中仍經常沿用。所以說肝在焦下主要是壹個辯證的概念,而不是肝在肚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