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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有什麽特點?

大清律的特點(1)大清律是七部結構,即名例、官、戶、禮、兵、刑、工七篇。

(2)清朝的法律采用了法規與規章相結合的結構。

(3)清朝的法律是中國傳統封建法典的縮影。漢唐以來確立的封建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制度,在清代法律中得到充分體現。

(4)清朝法律的制定充分考慮了清朝的政治實踐和特點,在壹些具體制度上發展和改變了以前的法律。

清朝法律的制定和頒布。清朝的法律在乾隆元年開始修訂。乾隆即位之初,就命長官對原有的法律逐壹進行考證和重新編輯,於乾隆五年完成,頒布於天下。

大清律的結構、形式、體例、內容與大明律基本相同,分為名、官、戶、禮、兵、刑、工七部。其中,有壹卷的法律,數字和服務系統,36卷的法規和436條法律。乾隆五年頒布法律以來,法律的部分基本定型,很少修改,以後的朝代只是不斷補充和修改法律?章程?。

《大清律例》是中國歷史上最後壹部成文的封建法典。以《大明法》為基礎的《大清律例》,是中國傳統封建法典的縮影。漢唐以來確立的封建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制度,在清代法律中得到充分體現。清朝法律的制定充分考慮了清朝的政治實踐和特點,在壹些具體制度上完善了以前的法律制度。

《大清律例》主要內容為* * *四十卷,前面有八張圖表,包括六張贓物圖表、各種贖刑圖表、徒刑限度內舊疾贖刑圖表、假藐視贖刑圖表、過失傷害贖刑圖表、五張刑罰圖表、獄具圖表、役務圖表。正文附有註釋,以便正確理解和執行。

法條共分七章,條文標題以法命名,故稱七法。第壹章是名例之法,共46條,以下不分類別也叫46例。其主要內容不僅確定了五刑、十惡、八諫等重要制度和罪名,還規定了壹些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則。比如,職務犯罪分為公罪和私罪,公罪輕,私罪重;犯罪分故意和過失,故意刑重,過失刑輕;* * *壹般與犯罪不同的是,第壹共犯減輕處罰;數罪並罰,壹般只判重罪,不管輕罪;累犯加重,自首減輕;老幼病殘減免、同居隱瞞和類推等壹般原則。

其次,文章按官法、戶法、禮法、軍法、刑法、工會法六個名稱排列。以下分為職制、公式、家仆、農房、婚姻、倉庫、課程、市院、祭祀、禮制、宮衛、軍政、關津、穩牧、郵局、盜賊、人命等等。

此條既以《大明法》為據,又有古義,可謂歷代封建法律集大成。同時,由於清朝處於封建社會後期,民族矛盾和階級矛盾十分尖銳,所以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

主要表現在實行重刑嚴法的政治思想高壓政策,不僅對十惡從重處罰,而且擴大謀反謀反的定罪範圍,提高量刑標準;禁止宦官獨裁、臣下朋黨,更加充分地確認了皇帝的至高無上的權力;廣泛增加滿族享有各種特權的條款;我們將繼續維護封建等級制度和宗法制度。進壹步貫徹重農抑商的方針。

《大清律典》的弊端《大清律典》所附的法規是其重要組成部分。

條例是皇帝認可的判例,是皇帝根據對某些具體案件的處理而發布的規範性命令和規定,簡稱例。

例是法律的補充,和法律壹樣,也是審理案件、定罪量刑的依據。不同的是,首先,法律的編纂是謹慎的,具有相當的穩定性;但例是適應時代的,可以隨時增刪修改(乾隆時是五年定制),所以是比較靈活的法律形式。

其次,案件數量遠多於法律數量。雍正三年,815條,到同治年間增加到1892條。

因為有很多復雜的例子,經常和法律發生沖突,相互之間有很多矛盾。

再次,在司法實踐中,榜樣的法律效力大於法律。

通常有法不用的情況,有舊例不用的新例;當法律與實例之間沒有明確的文本時,采用類比,這實際上是壹個用例。

結果是?由於法律大多是空話,所以例子就比較復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