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起,教育部、國家語委啟動中國語言資源保護工程(以下簡稱語言保護工程),運用現代技術手段,按照統壹的工作和技術規範,開展少數民族語言和漢語方言的調查、保存、展示、開發和利用工作。目前,為期五年的語言保存工程第壹階段已順利完成,覆蓋全國各省(區、市)、123種語言及其主要方言。其中有410種少數民族語言,包括滿語、赫哲族等瀕危語言,得到了科學系統的調查和保存。語言保障工程同步建設的中國語言資源庫和采集、記錄、展示平臺,匯聚了音頻、視頻等原始調查數據10多萬條。該項目出版了30卷系列的標誌性成果《中國瀕危語言》。參與項目建設的高校和科研機構超過350家,專家團隊超過1000人,專業技術人員超過4500人,語言和方言使用人員近9000人。通過參與項目建設培養了大批青年學者,促進了少數民族語言、漢語方言、語言資源保護研究等學科的發展。
此外,少數民族學生學習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依法得到尊重和保障。如在壹些少數民族地區的中小學開設少數民族語言課程,投入資金組織開發民族語言教學資源,支持和幫助各族學生學習和使用本民族語言。
下壹步,教育部、國家語委將實施二期語言保護工程,根據我國跨境語言、少數民族語言和瀕危語言、方言的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搶救性調查和保護。推動語言資源的開發和應用,繼續創造工程標誌性成果。不斷加強民族語言教材的建設、使用和管理,提高教學質量和水平。
第二,加快完善語言法律法規
目前,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和壹些民族自治地方頒布的有關法規和規章明確規定了少數民族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中國關於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法律法規已形成體系。《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明確規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使用少數民族語言的依據是《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同時,壹些民族地區還制定了有關民族語言文字事務的地方性法規,明確規定了少數民族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
自2013以來,教育部對《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修訂進行了大量的調研和論證工作,目前已多次修改,形成修訂稿。下壹步,教育部將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加快完善和修訂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草案,爭取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修訂工作盡快進入全國人大立法程序,積極推動地方語言文字部門完善法規建設,提升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法制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