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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項目立項的程序是什麽?

壹.基本程序

(1)受理:申請人向市行政審批大廳國土資源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如果申請材料齊全,窗口將接受申請材料。發出接受通知書;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壹次性告知申請人補正。1個工作日;

(2)初審:窗口審查員在3個工作日內對受理材料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對申請材料進行復審;

(3)聯合審查:審查人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並組織相關業務部門進行聯合審查,提交領導審批(特殊程序:4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勘查);

(四)審批:5個工作日內,局領導會簽,送財政局會簽;

(5)完成:2個工作日內需要準備的審批文件由大廳窗口第壹個審核人發放給申請人,資料歸檔。

法定時限為20個工作日;

二、所需材料

(壹)所在區(市)土地、財政部門的項目申請書;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其附件;

(三)區(市)國土資源部門的審查意見;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的前提下,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開發未利用土地;適合農用地開發的,優先進行農用地開發。國家依法保護開發者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條開發使用權未確定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用於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由開發單位或者個人指定長期使用。

第四十壹條國家鼓勵土地整理。縣、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耕地、水、路、林、村進行綜合整治,提高耕地質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改造中低產田,整治閑置和廢棄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禁止單位和個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禁止開墾區內從事土地開發活動。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復墾區內,開發國有荒山、荒地、荒地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

棗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管理市政項目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