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
如果中標候選人的業務、財務狀況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存在違法行為,招標人認為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的,應當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前,由原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進行評審確認。
第五十七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主要條款如標的、價格、質量、履約期限等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壹致。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人最遲應在簽訂書面合同後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和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投標的具體流程是怎樣的?
1.準備資格預審和招標文件;
2.發布資格預審公告;
3.資格預審;
4、出售招標文件及答疑、補遺;
5.接收招標文件;
6.選擇評標專家;
7.開標;
8.投標文件評審;
9.校準;
10,發布建築工程中標通知書;
11.簽約前的合同談判和簽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