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規則處理字形時,會出現壹些特殊情況,完全不允許對個別字進行特殊處理,很難做到;但在處理特殊情況時,要明確足夠的理由,盡量減少規則之外的特殊處理字形。
在總原則的控制下,宋體字的筆畫變化需要進壹步的合理規範。本次字體調整中,制定了橫變、豎變、點變、豎變與豎變、豎變與橫變五類筆形規則。這些規則是從原來的字體規範中總結出來的,用來檢查新的標準字符是否符合這些規則。經過字體的調整和美化,進壹步達到了宋體風格的壹致性,使字體更加規整和系統。
《通用規範漢字表》根據筆畫變化規律,審查了收到的全部8300個漢字。在統壹筆畫規則的前提下,生成了《通用規範漢字字表》宋體字表,包括《通用規範漢字字表》44個字的字體調整,約占《通用規範漢字字表》總字數的0.57%。具體來說:
①最後改了“琴、瑟、皮、帕”的左上部分和“正”的中下部分。
(2)“韻”右半部與“墨、筆、意”下半部的最後壹筆變化點。
③“訓(寫、寫、分享)”左上成分“四”的最後壹個豎鉤變為豎鉤。
(4)“親(pro)、親(pro)、親(pro)、親(pro)、親(pro)、親(pro)、親(pro)、親(pro)、親(pro)、親(pro)、親(pro)、親(pro)、親(pro)、親(pro)、親(pro)、親(pro)、親(pro)、親(pro)。
⑤雍上部和易左上部的橫鉤變為橫鉤。
⑥“杯、杯、杯、褥、杯、杯”中的組件“”和“唇蠅”由半封閉式結構改為上下式結構。
⑦輪轂左下方加壹個短十字,與“從”字形狀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