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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的存續期

回答:封建時期。

戰國時期就出現了有依附關系的佃戶。魏晉南北朝時期,佃農受到豪強地主的庇護,被納入地主家庭。為了獲得自由,佃農必須經過釋放和自我救贖的程序。唐宋時期,封建政權將他們列入戶籍,取得了封建國家的地位。自此,佃農與地主之間的依賴關系逐漸放松。

他們逐漸獲得了壹些遷徙、租佃和退租的自由。到了清朝,隨著定租制和永佃制的發展,他們獲得了壹定程度的安排生產的自由。隨著抵押制度的普及,佃農與地主的關系開始具有契約關系的色彩。

兩極世界的理論分析指出,關中是魏晉南北朝隋唐時期的佃農制經濟形態。五代十國、宋元明清時期是佃農經濟形態,中國整體社會形態是佃農經濟形態。

擴展:

佃農通常是指封建地主制經濟下租用地主土地的農民。在中國,不同時期有田可、殿客、迪克、莊戶、殿戶等稱號。在西歐封建領主制度下租地的農民也被稱為典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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