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閹割」是從什麽時候開始的?
閹割的出現在中國有很長的歷史。《尚書》中有幾處提到五刑和宮刑,比如《堯典》中就有“五刑奉上”的說法。在今天出土的周鼎金銘中,有“管仲福鼎”,上面寫著:“管仲福鼎,子孫永用。”《魯尚書行篇》有“宮中多疑,祿行篇罰六百,判其有罪”之說;又雲:“第壹次奸淫,是‘哦,好’(即宮)和‘福’。又雲“五刑於順甸,宮中。《申子書》有:“恐五刑,必以艾比為宮。”“李周”說:“頤和園是500元。“從以上記載來看,壹般認為閹割至少在於霞之前就出現了。在周朝,被閹割的人被稱為“廟人”。“廟”字由“士”和“寸”組成。在古代,“士”是男性生殖器的象形字,史書中的“士”是男性,“士女”是男女。”寸”就像壹手拿著刀,“是”和“寸”合起來就是用刀割掉男性生殖器。男性被閹割,壹般理解為陰莖被連根切斷,但根據古代記載,也有破壞陰囊和睪丸的人。比如《雲惠》壹書說:“外腎為勢,閹人斬勢。“外腎是指陰囊和睪丸。如果被破壞,人的性腺就不再發育,陰莖就不能勃起,從而喪失性能力。據考證,宮刑最初的作用是懲罰不正當的男女兩性關系,即“女子通奸,不得出宮;如果丈夫通奸,就會切斷他的潛力。“《復生書》更進壹步:“男女不以義為友,必受刑罰。“由此可以推斷,閹割發生在壹夫壹妻制之後,否則就不會有對不正當男女性關系的懲罰。而且從五刑的排列來看,宮刑是最重的肉刑,僅次於斬首。顯然,原始人對生殖器崇拜的影響在當時的人們心目中依然存在,生殖器的價值僅次於頭部。傳說中的堯舜時期,大致是中國宗法社會向階級社會過渡的時期,壹夫壹妻制逐漸確立,完全有可能在那個時候開始出現宮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