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證復印件是通用證件,只用於壹般檔案管理。2.身份證復印件和駕駛證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壹樣,都是通用證件,沒有其他用途。即使被壞人利用,當事人或企業也不必對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公安部、中央綜治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規範居民身份證使用管理的公告
六、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的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應當當場查驗身份證、身份證壹致性,不得將公民個人信息記錄在身份證上。
七、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擅自復印、掃描居民身份證,不得扣押、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證。公民應當堅決抵制擅自復印、掃描或者扣押居民身份證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