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事業,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職責:
1.貫徹國家檔案工作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檔案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2、制定本省、市、縣檔案事業發展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3、監督和指導全省、市屬各級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工作和各級檔案工作。
4、提出檔案鑒定的原則和標準,研究、審查檔案的保管價值、保管期限等問題,並監督檔案的銷毀。
5.負責接收、收集和保管其範圍內的各類檔案及相關資料,維護檔案的完整和安全。
6、組織檔案專業教育、檔案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
7、負責省、市檔案館科研、評估、推廣和應用科研成果。
8.負責檔案史料的編纂、研究、出版和發行。
9、負責檔案統計、分析,綜合開發利用檔案信息資源。
10,完成省、市、省、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部組織:
市檔案局(館)下設辦公室、業務法規處、教育處、編研處、檔案管理處五個科室。
各部門的職責:
辦公室
負責局(館)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局(館)的公文處理、會計組織、機要統計、綜合情況、宣傳報道、信息反饋等工作;負責局工會、女工和計劃生育工作;負責局(館)的財務和行政後勤工作。
商業法規科
研究制定全市檔案工作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制定全市檔案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宣傳貫徹檔案工作法律法規,依法監督檢查全市檔案工作,依法處理違法案件;負責對全市各類檔案館、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檔案工作提供業務指導;負責全市各類檔案館(室)檔案管理現代化的技術指導。負責檔案學會的日常工作。
教育科
負責全市檔案人員的專業教育和短期培訓;負責全市檔案系列職稱的評定;負責局機關職工的思想教育和幹部、人事、勞動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老幹部工作;負責局黨組中心組的學習事務。
編輯和研究部
負責收集、捐贈、保管和保管社會各種類別和載體的檔案;組織全市各類檔案資料的編纂研究和檔案信息的開發利用;負責檔案史料的出版和交流;參與編纂歷史和記錄?[1]。
檔案管理科
負責接收分管範圍內的文件;負責編制全市檔案保護技術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檔案科研課題的研究和公關,組織科技咨詢和交流;參與科研成果的評價、推廣和應用;建立全市檔案目錄微機中心;負責館藏檔案價值的鑒定;負責開放檔案的審批;負責提供文件訪問和反饋;負責修復館藏破損檔案;負責微機復印設備的使用和維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壹
為了加強檔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制定本法。第二條本法所稱檔案,是指過去和現在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以及從事政治、軍事、經濟、科學、技術、文化、宗教活動的個人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聲像等各種形式的歷史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