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保護古建築,主要是保護它的文化價值,也就是保護它的歷史、科學、藝術價值。這些價值是通過現存的古建築實體來體現的。因此,古建築保護的根本是保護現存的古建築實體,具體來說就是保護建築的形制、結構風格、構件肌理和制造工藝。古建築壹旦被破壞,就不可能重建,其文化價值也就消失了。
目前,在古建築的維修中,往往對其文物價值缺乏了解,經常出現隨意更換構件、刷新顏色,甚至改變建築物原有形狀和結構等現象,從而對文物造成破壞,這種現象稱為保護性破壞。
原因如下:
1.把文物建築當成現代建築,認為既然修復了,就應該徹底修復,才能煥然壹新,壹勞永逸,才能大打出手,換構件。這種現象最容易發生在宗教、旅遊、園林等非文物部門使用的古建築修繕中。有時是由於地方行政領導缺乏文物意識,不合理幹預造成的。
2.人們認為古建築越早建造越有價值。因此,建築的造型、結構、材料和制造工藝往往被人為地統壹到第壹次建築的狀況,從而對後來重建的古建築造成破壞。其實這種“越早越值錢”的理解完全是對古建築價值的誤解。壹個經過多次重建的部分是有文物價值的,只是重要性不同。
3.迷信和濫用新材料和新技術。
4.在修繕設計時,要用現代的審美來看待古建築,改變原有建築的風格和不合理的結構。以上幾點歸結為對古建築文物的價值缺乏全面的認識。還有壹個是由於相關人員的知識缺乏和防護不當。比如臺灣建了壹些保護性建築,改變了古建築原有的環境,造成了文物的風化腐蝕。古建築周圍種樹種草也可能造成類似現象。
我們在修繕保護古建築的時候,要牢記我們保護的不僅僅是古建築本身,更重要的是通過這個實體體現出來的文物價值。這個實體壹旦被破壞,它的文化價值就消失了,也就不可能再生產了。
二、古建築修繕保護存在哪些問題?
1,保護意識弱
公眾保護意識的缺乏是古建築文物保護中的壹個突出問題。主要體現在:壹方面,民眾對古建築和文物的保護措施相對淡漠。另壹方面,人們對古代文物的破壞也越來越多。近年來,旅遊業和房地產業異軍突起,吸引了投資者和消費者的關註。在無限商機和經濟利益的驅動下,壹些開發商、經營者、普通百姓甚至政府工作人員為了眼前的利益,大肆破壞或翻新古建築,毀壞甚至破壞古代文物。
2.保護方法需要改進。
隨著時間的推移,壹些老城區的街道、建築和景觀急需改造是必然的。目前,這些街道、建築和景觀通常由先進的科學技術來修復。但是很多方法都是與“保持老樣子”的方法相違背的。在修復保護的過程中,要盡量保留壹些前人的痕跡,而不僅僅是外觀。保證古建築文物的完整性,使城市歷史文化得到有效延續和發展。
3.誠信被破壞。
經過數百年,壹些城市形成了更加復雜的社會文化環境。這對壹個城市的發展是很有意義的。然而,隨著大規模的舊城改造,由於人為原因,社會文化環境遭到破壞,失去了原有的魅力。在這個漫長的過程中,古建築文物逐漸與周圍環境融為壹體,呈現出壹個意味深長的“場所”。而這些,都在大規模的舊城改造中消失了。
4.修復技術不科學。
在修復技術上過於依賴現代科技產品,難以充分展現古建築文物的歷史原貌。甚至有些修復活動只做表面工程,強調外部修復而不是內部修復。在這種修復環境下,古建築和文物的歷史信息很容易被人為刪除,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