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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介紹壹下韓非子。

韓非(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是韓國的壹個貴族,“喜學刑魔之名”,後來稱他為韓非子。他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弟子。當時的韓國很弱小,經常被鄰國欺負。他多次向韓國國王提出富強的計劃,但都沒有被韓國國王采納。韓非寫了《孤憤》、《五賤》等壹系列文章,後來被收入壹本書《韓非子》。秦王嬴政看了韓非的文章,大加贊賞。公元前234年,韓非作為韓國的使節來到秦國,給秦王寫了壹封信,敦促他先伐趙,緩韓。李斯嫉妒韓非的才能,和姚佳壹起試圖陷害他。韓非被迫服毒自殺。

韓非註重歷史的研究,認為歷史是不斷發展進步的。他認為,如果今天的世界還在贊美“堯舜唐吳之道”,“那將是新聖人的壹個微笑”。因此,他主張“修古不能出其不意”,“天下不同則事不同”,“事不同則事不同”(壹切都是做錯的),要根據今天的實際來制定政策。他的歷史觀為當時地主階級的改革提供了理論基礎。

韓非繼承和總結了戰國時期法家的思想和實踐,提出了君主專制和中央集權的理論。他主張“事在四方,在中央;聖賢凡事堅持,四面八方都會起作用”(凡事做錯,產權對)。國家的權力應該集中在君主(“聖人”)手中,君主必須擁有治理天下的權力和影響力。“千騎之主,為千騎之王,故制天下而征諸侯者,亦必用其權也”(諸事不順,人之主)。為此,君主要用各種手段消滅世襲的奴隸主和貴族,“散其黨”,“奪其輔”(諸事不順,主道);同時,選拔壹批經過實踐鍛煉的封建官吏來代替。“丞相必從州部起,猛將必遣卒”(《韓非子賢學》)。韓非還主張改革,實行法治,要求“廢前王之教”(韓非子田文)、“以法為教”(韓非子吳註)。他強調,壹部“法”制定出來,就必須嚴格執行,任何人都不能例外,做到“法不貴”,“刑後不避臣,善不留後”(“凡事適可而止”)。他還認為,只有實施嚴厲的懲罰,人們才能服從,社會才能穩定,封建統治才能鞏固。韓非的這些主張反映了新興封建地主階級的利益和要求,為結束諸侯割據,建立統壹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提供了理論依據。秦始皇統壹中國後,許多政治措施都是韓非學說的應用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