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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戰國時期的科學成就

春秋戰國是第壹個諸子百家交融的時期,也正是因為科技的發展,才推動了思想文明的進步。以下是我收集的春秋戰國時期的科學成果。歡迎閱讀參考!

春秋戰國時期的科學成就

天文歷:天文學家魯在《天文誌》中留下了世界上最早的哈雷彗星記錄;當時中國的歷法已經形成了自己的固定體系,基本確立了十九年七閏的原則,比西方早了160年。戰國時期,世界上最早的天文學著作《石幹星經》也出現了。

物理:莫箐有大量的物理知識,包括杠桿原理和浮力理論的描述,以及聲學和光學的記錄。其中光影關系,針孔成像等。,被現代科學家稱為“墨經八光篇”。

醫學:名醫扁鵲發明了望、嗅、問、切四診,被稱為中醫傳統診法,沿用了兩千多年。這些是主要的亮點,還有當時的煉鐵煉鋼技術,但是就現在來說,意義不大,但是當時比較強,當時魯班傳下來的技術。

壹、鄭、晉、楚三國成文法的公布及立法概況

春秋初期諸侯國基本沿用西周的法律。中期以後,由於經濟基礎和階級關系的變化,法律制度發生了變化。總的來說,這壹時期法制的壹大改革是諸侯國公布了以保護私有財產為中心的成文法。下面簡單介紹壹下鄭、金、楚制定的法律。

1.鄭

鄭兩次制定法律。第壹次是三十年,即周景王九年(公元前536年),鄭在位。鑒於當時社會關系的變化和舊禮制的破壞,他“將刑書鑄於丁,以為是國之常法”。這是中國古代第壹部正式出版的成文法典。

第二次是在鄭十三年,也就是周十九年(公元前501)。鄭在位的時候,殺了鄧(公元前545年-公元前501年),用的是竹刑。竹刑是鄭國鄧所為。他把法律條文寫在竹簡上,所以史稱竹刑。竹刑的出現是法律發展史上的又壹大進步。以前鼎重,竹刑便於攜帶和傳播。

2.晉國

自文公以來,晉國制定了四次法律。第壹次是在晉文公稱霸期間,也就是文公四年(公元前633年),《遺落法》;第二次是(趙)在金當政時制定的律令。第三次是範的刑書;第四次是範制作出版的刑書。這是繼鄭國公布成文法之後,晉國正式公布成文法。晉國公布成文法受到孔子的批評。

3.楚國

楚國在春秋時期兩次制定法律。第壹次是楚文王寫仆區法的時候。役地法仍然是近代的窩藏法。第二次是在門上寫法條(毛、童毛)。根據《禦門法》,王子、大夫、兒子入朝時,不允許汽車進入宮門,以保證君主的安全。

二、戰國時期的法律制度

從周元王元年(公元前475年)到秦始皇統壹六國的公元前221年為戰國時期。

(壹)法律體系的指導思想

1.實施法治。“不要親昵,不要極端高尚,脫離法律。”這是新興地主階級用來指導立法的思維,其中心是廢除舊奴隸主貴族所享有的法律特權,打破了奴隸制作為醫生不能被懲罰的藩籬。

2.法律公告。“編圖冊的達摩使,設在官府,分發給百姓。”。《布衣於民》向百姓宣法,使人人知法有法可依,從而否定了秘法。

3.輕罪重罰。“行刑,從輕。”指執行刑罰時對輕罪的加重處罰。“如果禁止強奸,那就更嚴厲了。”這壹思想對後世的立法也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2)諸侯國的政治改革。

在各諸侯國取得政權的地主階級,利用政權的力量,進行旨在發展和鞏固封建生產關系,在各國建立封建政治的政治改革運動。

首先是魏。魏文侯以李悝為總理,執行新政。李悝的新政有三個要點:

(1)“量力而行”,鼓勵開荒提高單位面積產量,廢除井田制,發展土地私有制。

(2)“豐年”是指國家在豐年購買壹定數量的糧食,以備災荒;災荒年,國家出售壹定數量的糧食,以平衡糧價,防止舊貴族和大商人囤積居奇。

(3)制定法典以維護新政權建立的統治秩序。

其次是楚國的吳起。吳起變法主要有兩個方面:

(1)逐漸廢除了舊奴隸主的貴族特權。針對楚國“大臣過重,任命太多諸侯,主迫虐民”的情況,吳起提出兩項措施:壹是“國君後代第三次封號”;第二,用過節省下來的錢“養戰鬥機”。

(2)要“判明法律”,推進法治,整頓政治機構,減少不必要的官員。

第三次是秦國商鞅主持的“變法”。商鞅在秦國頒布了兩項變法。第壹次是孝三年(公元前359年);第二次是在孝十二年(公元前350年)。

(3)法律經典與“化法律為法律”

當魏文侯在中國時,李悝制定了法典。法典分為六章:賊、賊、網(或囚)、捕、雜、備。李茂認為“王政不可急賊”,所以把懲治賊寇的《盜竊法》和《賊法》放在前面。在古代,賊主要指侵犯財產所有權的犯罪,賊主要指人身傷害、抗拒朝廷等嚴重犯罪。小偷是需要抓的,所以也培訓監獄法和逮捕法。雜法是用來概括除小偷以外的各種犯罪行為。“舉法”的內容是“舉法”,即在上述條文中統壹規定定罪量刑的壹般規則和原則,類似於現代刑法典中的總則,而舉法以外的五條則是“罪名體系”,類似於現代刑法典中的分則。采用將法律的總則和通則列在專門的欄目中,同時與其他章節相對應的編纂體例,說明《法經》的立法技巧已經初步成熟,堪稱中國歷史上第壹部系統的封建法典,是後世法典的起源。

商鞅入秦主持變法時,將律學經典帶入秦,並在變法過程中,將律學經典改編為秦律,史稱“變律為法”。“韻”壹詞最早的含義是具有指定聲音的竹笛,指音樂的旋律、節拍和節奏,有穩定、恒常和“均勻分布”的意思。商鞅用法這個詞代替了法這個詞,強調法的普遍適用性、穩定性和必要性,是壹種穩定的、普遍的規則。這對秦法制的統壹和發展具有積極的意義。從此,中國古代法典以“法”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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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戰國時期(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是壹個百家爭鳴、人才輩出、學術氛圍活躍的時代。是中國歷史上的壹個大分裂時期,東周在戰國末期(公元前256年)被秦國所滅,所以春秋戰國時期並沒有完全納入東周。

春秋戰國分為兩個時期。春秋時期,簡稱春秋,是指公元前770年至公元前476年,屬於東周時期。春秋時期,紂王的影響力減弱,諸侯相互爭鬥。齊桓公、晉文公、宋襄公、秦穆公、楚莊王先後稱雄,史稱春秋五霸(另壹種說法是春秋五霸是齊桓公、晉文公、楚莊王、吳王闔閭、越王勾踐)。春秋戰國的分水嶺是在公元前453年,韓、趙、魏消滅了支家,瓜分了晉國。

戰國時期,簡稱戰國時期,是指公元前475年至公元前221年這段時期。中國歷史上從東周後期到秦統壹中原這段時間,各個國家爭鬥不休,所以被後人稱為戰國時期。“戰國”之名,取自西漢劉向編輯註釋的《戰國策》。

西周時期,周天子維護著天下的權威。平東東移後,東周開始,周氏開始衰落,只保留天下之主的名號,沒有實際控制能力。由於社會經濟條件的不同,中原各國在大國間爭霸,各國的兼並與爭霸促成了各地區的統壹。所以東周的社會動蕩為國家統壹準備了條件。

名字

春秋時期(公元前770年-公元前476年)的名稱是根據《魯國紀年》命名的,據說是孔子修改的。時至今日,學術界對此仍有諸多疑問,沒有統壹的看法。這本書記錄了從路引年(公元前722年)到魯哀公十四年(公元前481年),也就是* * * 242年的歷史。為方便起見,後史家壹般從元年(公元前770年)東周開國至周四十三年(公元前477年)或四十四年(公元前476年)開始(有學者認為應記載於《左傳》(公元前468年),三家失智(公元前453年)或三家分晉(公元前403年))。春秋之後是戰國。

更正:孔子死於公元前479年。春秋戰國的分界線是孔子去世的那壹年。前者是春秋時期,後者是戰國時期。因為周振定是在公元前476年繼位的,為了方便年表,以公元前476年為界,前有春秋,後有戰國。

春秋時期,政治上,各種改革與政治改革不斷銜接,成功進行政治改革的國家逐漸強大。通過變法周這個歷史時期,“戰國”這個名稱取自西漢劉向編輯註釋的《戰國策》。隨著時間的發展,這壹觀點得到了支持者的完善和補充。發生在公元前403年以前的重大歷史事件包括越王勾踐滅吳,公元前403年三族分晉。《史記》的觀點被大多數人采納,是因為它包含了上述重要的歷史事件。戰國末期是秦統壹中國(公元前221)。

社會

春秋戰國時期,社會上崇尚俠義文化,“士為知己者死”,荊軻在沂河邊留下了“風蕭蕭水冷,壯士壹去不復返”的送別曲。戰國時期,培養讀書人的風尚風靡壹時。培養學者的名言是“魏有信,楚有淳,趙有,齊有,皆下士如賓。”這些學者掙脫了奴隸制的束縛,周遊列國,大聲疾呼,各抒己見,活躍了戰國時期的學術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