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徒制教育是培養中醫藥人才的獨特方式。
壹.背景
師徒教育是培養中醫藥人才的獨特方式,至今仍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國家高度重視中醫藥師承教育的發展。《中醫藥法》、《國務院中央關於促進中醫藥繼承創新發展的意見》、《關於加快發展中醫藥特色產業的若幹政策措施》對中醫藥師承教育的發展提出了明確要求,特別是中央的意見提出了制定中醫藥師承教育管理辦法。
2018年,我局出臺了《關於深化中醫藥師承教育的指導意見》(人教發[2018]5號),將師承教育分為四類:專科教育、畢業後教育和繼續教育相結合的師承教育,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藥的師承教育。其中,與大專教育相結合的學徒制教育是我局會同教育部等有關部門引進的。
《中醫醫師規範化培訓實施辦法》中規定了與畢業後教育相結合的學徒制教育,而《傳統醫學學徒和有專長醫師資格考試考核辦法》和《中醫有專長醫師考試註冊管理暫行辦法》中對以學徒制學習中醫的學徒制教育作出了更為具體的規定。而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的師徒制教育沒有相應的管理規範,與繼續教育相結合。為此,研究制定了這個《管理辦法》。
二、適用範圍
《管理辦法》適用於與繼續教育相結合的師徒制教育,主要用於中醫藥管理人員和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開展師徒制教育。
三、指導者和繼承人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應愛國教官忠於職守,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具有較高的中醫學術水平,豐富的實踐經驗,相對獨特的技術技能。從事中醫臨床和實踐工作且身體健康,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中醫類別執業醫師;中醫副主任醫師以上,或從事中醫臨床工作15年以上;具有中藥副主任藥師以上職稱;或中醫類別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者從事中藥炮制、鑒別、制劑等工作15年以上。
繼承人應愛國愛崗敬業,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有誌於學習、繼承和發展中醫,並具備以下條件:具有執業(助理)醫師或中醫(專科)醫師資格,或具有實際工作經驗的中醫專業技術人員;具有導師認可的資格、知識、專長、能力和品格;能保證和老師在壹起的時間,完成導師指定的和老師在壹起的學習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