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法律部分記錄了秦朝實施的20多條單行法規的原條文,* * *記錄了600條法規。秦律的記載形式主要有:
法:自秦始皇、商鞅以來,“法”就成了法。
秩序(制度,聖旨):制度是皇帝對某件事的批準,這種“制度”以法律形式出現時就稱為“秩序”。
類型:最早出現在秦國,主要指法律文書。程序,如調查、檢查和詢問法律文件的具體程序,也包括執法人員的壹些現代行政制度。像竹簡中記載的“為官之道”。
法律回答:法律解釋。秦朝的法律解釋是由國家設置的官員統壹制定的,因此也具有法律效力。
以庭代法:庭指官職,即廷尉,為各級“判官”。此事由法院處理,這意味著判決可以延期。
至今未見到完整的秦代法典,最常見的法律條文也只有《睡虎地》1000多份竹簡中記載的秦代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