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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秦墓竹簡內容

睡虎地秦墓有***1155簡牘和80件殘片,分為十大部分,包括:秦法十八種、生效法、秦法雜本、法答、閉診、年表、語書。其中《語言之書》、《有效法》、《封診》、《日書》為原書書名,其他為後人編擬。

其中,法律部分記錄了秦朝實施的20多條單行法規的原條文,* * *記錄了600條法規。秦律的記載形式主要有:

法:自秦始皇、商鞅以來,“法”就成了法。

秩序(制度,聖旨):制度是皇帝對某件事的批準,這種“制度”以法律形式出現時就稱為“秩序”。

類型:最早出現在秦國,主要指法律文書。程序,如調查、檢查和詢問法律文件的具體程序,也包括執法人員的壹些現代行政制度。像竹簡中記載的“為官之道”。

法律回答:法律解釋。秦朝的法律解釋是由國家設置的官員統壹制定的,因此也具有法律效力。

以庭代法:庭指官職,即廷尉,為各級“判官”。此事由法院處理,這意味著判決可以延期。

至今未見到完整的秦代法典,最常見的法律條文也只有《睡虎地》1000多份竹簡中記載的秦代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