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歷史遺跡: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來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建築、石雕和繪畫、考古元素或結構、銘文、洞穴和景觀。
2.建築群:從歷史、藝術或科學的角度看,在建築風格、分布均勻或與環境景物相結合等方面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單體或連體建築群。
3.遺址:從歷史、美學、民族學或人類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人類項目或自然與人類的聯合項目,以及具有考古地址的區域。
定義範圍
文物是人類在歷史發展過程中留下的遺跡和遺物。它是人類寶貴的歷史文化遺產。文物是指具體的物質遺存,其基本特征是:
第壹,必須是人類創造的,或者與人類活動有關的。
第二,它必須是不可重現的過去。不同國家對文物的稱呼不同,含義和範圍也不壹樣,所以還沒有形成統壹的文物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