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證單位和個人需要設立書攤等臨時零售點的,需提前到設立點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備案,並取得回執。
我國對出版物市場的經營活動實行許可,包括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的批發、零售、出租、展覽等活動。同時,持證單位和個人需要設立書攤等臨時零售點的,需提前到設立點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出版物行政管理部門備案,並取得回執。其設立點必須在原發證機關管轄的行政區域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