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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和家庭繼承法案刻不容緩

1.根據繼承法規定,在第壹順序法定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女兒之間分割,同壹順序均分。因此,分割時應先剔除夫妻雙方有財產的部分,即3萬元,妻子韓梅、父母及子女劉甜甜各得三分之壹。

2.劉建明死後,其財產按遺囑執行,經公證的遺囑撤銷了之前的遺囑,故劉玉應繼承其三房及10000元。劉玉和劉建明死於同壹事故,誰先死還不能確定,所以可以推定是長輩先死,也就是說劉玉在獲得遺囑繼承權後死亡。

3.劉玉死後的遺產包括養父遺囑繼承的財產和個人婚前財產,由養母、妻子和兒子宋玉平均分配繼承。

4.自擬遺囑不能變更公證遺囑,應按公證遺囑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