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和實施計劃、確定采購需求、組織采購活動、履行驗收、解答疑問、配合投訴處理和監督檢查等關鍵環節加強內控管理。
采購人應當在貨物和服務的招標活動中執行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支持欠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政府采購政策。采購人應當按照財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購項目目錄確定采購項目的屬性。無法根據政府采購項目分類目錄確定的,按照有利於采購項目實施的原則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九條采購人應當根據集中采購目錄、采購限額標準和經批準的部門預算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並報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備案。第三十條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文件、談判文件和詢價通知中披露采購項目的預算金額。第三十壹條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提供招標文件的期限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
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可以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招標文件的編制,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在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得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15天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順延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第三十二條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招標文件標準文本編制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應當包括商務條件、采購要求、投標人資格、投標報價要求、評標方法、評標標準和擬簽訂的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