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美學思想
儒家美學以儒家仁愛為基礎,是儒家仁愛的自然延伸。儒家認為“仁”的根源是“愛”,這被視為基於血緣的親子之愛,進而被推至社會群體的情感和心理要求。儒家的孔孟認為,這種情感心理要求是每個人生活中固有的。
雖然荀子認為人對生命的自然欲望本身不符合仁義,但他仍然可以通過社會教育使之符合仁義。在儒家看來,要使人變得“仁者”,就要感受到人內在的情感和心理對“仁”的要求,或者用仁去影響人性中與仁相悖的欲望和沖動。
為了做到這壹點,人們需要接受教育。因為文藝的重要特征在於訴諸個人和群體的情感心理,它恰恰可以成為儒家教育的重要手段,受到儒家的重視。另外,儒家所說的“仁”離不開“禮”,從古至今都離不開“樂”。儒家是古代禮樂傳統的傳承者。這也使得它特別重視文藝的作用。
儒家賦予文學藝術以幫助建立符合“仁”的理想社會的重要作用,並把文學藝術作為塑造個體情感心理,使之符合“仁”的重要手段。由於文學藝術是人成為“仁者”所不可或缺的,文學藝術與美的理論成為儒家思想的重要方面,從而產生並形成了儒家美學思想。
儒家美學離不開儒家的仁,也是因為儒家所說的“仁”不僅僅是壹個道德概念,還可以內在地通向美學。這是因為“仁”具有以下特點:它與個體感性生命的理性發展有關,是對這種發展的肯定;它是基於個體內在的社會情感心理,不是純粹的理性概念,也不是外在的道德法則。
它以個人與他人、群體之間的和諧統壹為最高理想;“仁”的實現,不是為了得到回報,也不是為了邀功。“仁”本身是最高目標,而不是達到個人私利的手段。“仁”的實現,被視為人生所能達到的最大幸福。這些特點都表明,“仁”的完美實現既是最高的道德境界,也是審美境界,兩者密不可分。
儒家認為“仁”與孕育萬物、和諧生長、生生不息的天地完全壹致。由此,儒家美學從社會倫理領域引向自然領域,將文學藝術中的美問題與自然中的生命問題聯系起來。美的境界既是個人與社會和諧統壹的境界,也是人與自然和諧統壹的境界。
儒家認為,文藝是主體內在的“仁”的情感和心理要求的表達,目的是感染他人和社會。這種情感心理要求的發生,離不開主體與社會、自然的關系,是主體對外物感受的結果,其表現必須與自然界中生命的結構、功能和變化規律相壹致。
所以,在文藝與外界的關系上,儒家並不主張文藝是模仿外界自然的產物,也不主張文藝是與外界事物(自然、社會)無關的主體心靈的表達。儒家美學把心物的共鳴作為文學創作的基礎,提出了不同於古希臘的摹仿說和現代西方國家的表現說的感應說或共鳴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