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之戰是明朝四年(1624)明治時期針對荷蘭執政黨的戰爭。這場戰爭最終明朝獲勝,再次獲得了澎湖列島的主權。但荷蘭遷至南臺灣省,建立了蓋蘭格市,開啟了荷蘭近四十年的統治時期。但戰爭結束後,明政府並未重新設立澎湖寨巡檢司官署。
背景:
萬歷三十年(1602),荷蘭建立東印度公司。進入東亞後,積極尋找據點創建中國,希望打開與中國的貿易。
天啟二年(1622),荷蘭艦隊以七艘戰船九百兵占領澎湖,並封鎖漳州出海口,明海軍無法出動。
明政府派出軍隊:
明政府進軍福建巡撫南居易,將荷蘭人趕出澎湖。南居易拉攏當時的海上大亨鄭誌龍對付紅發範。此時荷蘭人以澎湖為根據地,鄭之龍用鄭之龍靈器劫了兩艘商船,接受明朝福建巡撫的拉攏,轉而進攻荷蘭人。
廈門談判:
天啟三年(1623),165438+10月,南聚義設局,邀請荷蘭人來廈談判,在酒席上囚禁荷蘭代表團,其中有荷蘭統帥高,並借機襲擊、焚燒入侵明朝海岸的荷蘭戰船。
情況:
天啟四年(1624),5438年6月+10月,荷蘭東印度公司集中兵力渡澎湖,從中國北部沿海南下偷襲,盡可能多地俘虜中國人,作為對談判遇襲的軍事回應。
在與中國的外交使節聯系後,他們都被釋放回國。荷蘭方面認為,雙方仍有友好協商的空間。
天啟四年(1624)二月,福建巡撫南聚義親自乘船到金門,命令明軍(總兵力65438+10萬,戰船200艘)渡海進攻,收復澎湖。福建總兵余和駐軍王孟雄率領戰船到澎湖,在白沙島登陸,與荷蘭軍隊交戰。但依靠堅固的工事和戰船,荷蘭軍隊無法長時間進攻澎湖。
《澎湖堂錄》記載:紅木城堡要塞“炮塔堅如鐵,總督南宮得益,派兵攻之。賊不肯守法,官軍以藥轟擊之,樓墮海。”
天啟四年(1624)七月,南聚義派出ware部隊支援,明軍發起總攻,直到打到鳳桂子的鴻毛城,隨後雙方形成膠著狀態。
天啟四年(1624)八月,明軍再次兵分三路,迫使荷蘭人離開占領了兩年的澎湖。
占領澎湖:
天啟四年(1624)九月,總督南聚義、連長於自造統率三軍,包圍荷軍七個月。協議達成後,荷方撤出鴻毛城,引導其向中國境內(今臺灣省南部)以外的大員轉移,並承諾派中國商船進行貿易,最終收復澎湖。
在這場戰役中,明軍* * *動用了200艘戰船,兵力1萬人。7月開戰,軍費達17.7萬余元。
Gerenza市的建立開啟了臺灣省近四十年歷史上荷蘭統治的時期。
荷蘭統帥高和參與談判的高級商人在廈門遇襲被捕後,被押解回京,明熙宗祭祀郊廟,禦門被奪,高的刑罰等於西市,傳至四面八方以示天下'。
雖然明朝通過這場戰爭占領了澎湖,但戰爭結束後,明政府並沒有重新設立澎湖村檢署這壹官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