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擴展:
從字面上看,參考文獻是在寫作過程中被引用的文件,如壹篇文章或壹本書。但根據GB/T7714-2015《信息與文獻參考文獻著錄規則》的定義,正文後的參考文獻是指“為撰寫或編輯論文、著作而引用的相關文獻信息資源。
根據《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檢索與評價數據標準(試行)》和《中國社會科學期刊編排標準(修訂版)》的要求,許多出版物區分了參考文獻和註釋。
註釋的定義是“對正文中某壹內容作進壹步解釋或補充的文字”,列在正文的末尾,與參考文獻分開或放在頁腳。
2007年8月20日,綜合性人文社會科學學術期刊編排規範座談會在清華大學召開,決定從2008年起,部分期刊開始執行新規範《綜合性期刊引用技術規範》。本技術規範總結了文獻引用的“註釋”式和“作者-出版年份”式。
不再使用“參考”壹詞。這兩種文獻著錄或引用規範在國內影響較大,後者主要應用於較高水平的人文社會科學學術期刊。
參考文獻著錄規則為GB/T7714-2005,適用於作者和編輯編目的參考文獻,但不用於圖書館員、目錄員和索引編輯。
順序編碼系統的具體安排。參考文獻按其在文中出現的順序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碼,序號放在方括號內。如果文件被重復引用,則在文本中用相同的序列號進行標記。壹般來說,引用壹次的文獻的頁碼(或頁碼範圍)列在以下參考文獻中。
格式為作品的“出版年份”或期刊的“年份、卷(期)”+“:頁碼(或頁碼範圍)。對於多次引用的文獻,在每篇參考文獻的序號標記中列出每處的頁碼或頁碼範圍,置於方括號內並標上上標。
如果作為文本出現的參考文獻的序列號後面需要有頁碼或頁碼範圍,則頁碼或頁碼範圍也應該是上標。作者和編輯需要仔細核對順序編碼系統下的參考文獻的序號,使序號與標明的文獻完全相同後的參考文獻列表壹致。另外,參考文獻的頁碼或頁碼範圍也要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