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釋
法家的政治思想主張統治人民和依法治國。(2)(動態)指依法治國。
詳細說明
依法治國。與“人治”相對。
《晏子春邱劍商九》:“昔桓公之地,較今之地窄,行法治,廣政教,以統諸侯。”《淮南潘子論訓》:“知法治從何處來,應時而變;我不知道法治的來源,雖然過去是混亂的。
”鄒韜奮《抗戰以來》62:“在這樣殘酷的壓迫下,法治沒有了,不分是非。”也指依法處理。《史記·蒙恬列傳》:“若有高罪,秦王命孟頫法治。"
法治,顧名思義,就是法治。
法治是貫徹法律至上、嚴格依法辦事的原則和方式。它要求反映社會主體同意和根本利益的法律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並在全社會得到有效實施、普遍遵守和有力執行。
法治作為壹種先進的治國方式,要求整個國家和社會生活都由法律來治理,即治理國家和社會依靠法律的公共權威,這是壹種普遍的、穩定的、明確的社會規範;不是靠任何人格權威,不是靠當權者的威嚴甚至特權,不是靠個人意誌。
特別值得註意的是,在當代中國,“法治”和“法治”這兩個概念基本壹致。依法治國實際上是法治的另壹種表現,兩者之間的關系是兩面性的。要全面理解法治的內涵,必須對法治與法制、法治與人治、法治與德治等概念進行辨析,明確它們之間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