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文獻中列出了引用文獻的頁碼(或頁碼範圍)。格式為作品的“出版年份”或期刊的“年份、卷(期)”+“:頁碼(或頁碼範圍)。
對於多次引用的文獻,在每篇參考文獻的序號標記中列出每處的頁碼或頁碼範圍(有些出版物也將能表明引用文獻位置的信息視為頁碼),並置於方括號內(只列出數字,不加“P”或“page”等文字和字符;頁碼範圍中間的線是半字線)並用上標標出。
擴展數據:
參考文獻的相關要求規定:
1.記錄數字時,必須保持文件的原始形式,但用阿拉伯數字表示發行號、頁碼、出版年份和版本號。外文文獻的版本是用序數的縮寫來表示的。
2.出版物中附在出版地的省、州、國名稱,以及作為限定詞的組織名稱,可按國際公認的方法縮寫。對於個人作者來說,他們的姓都是有記錄的,他們的名可以縮寫成聲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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