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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壹下宋代的科舉制度和士風。

宋代科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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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科舉考試和唐代壹樣,包括常科、系統科和武科。然而,考試的科目、內容和方法發生了多次變化,考試的規定也日益嚴格。

北宋初年,正規課程的科目很多。據《宋史·選舉實錄》:

禮部初設進貢,設進士,如九經、五經、楷、三史、三禮、三傳、進士、明靜、法明等,都是秋天解決的,禮部冬天集合,春天考試。考試合格者,列尚書省。

這些科目,除進士外,統稱為其他科目。當時各郡都沒有學校,只有國子監設在首都開封。在國子監讀書的都是官僚子弟,數量不多。有些只是名義上的。所以考生來源主要靠州縣貢。每年秋天,各州舉行考試,把合格的學生送到禮部,稱為“趕考”。次年春,禮部進行考試,稱為“禮部考”,又稱“省考”。省考的內容和唐朝基本相同。士重詩賦,諸子重經墨意。

清四年(公元1040年),宋仁宗根據範仲淹、宋祁的建議,下令各縣設置學堂,並規定只有在校學習滿三百天的人才能參加考試。刑滿釋放,最後來的,可以減為在校100天。省考分為試策、試議、試詩賦三個環節。以三場全部成績作為錄取依據。不考經典,不考墨意。因為這些規定侵犯了貴族官僚的利益,所以他們強烈反對。仁宗不得不廢除招生期,恢復舊的考試制度。

宋神宗熙寧年間(公元1068年-公元1077年),王安石參政議政,進行變法,還對科舉制度進行了重大改革,廢除了詩、經、墨義的考試。每個候選人從易、史、蜀、、中選擇壹個,同時管理《論語》、《孟子》。每位考生試四次,考試方式為試錯法、討論法、經義法。在這樣的考試中,每壹個考生都必須熟讀儒家經典,有文化素養,才能合格。不像原來的墨夷,只要他對儒家經典有膚淺的了解,他就可以應付。

為了進壹步通過學校培養和選拔人才,王安石著手整頓國子監。把泰的學生分成三類:外、內、上。把考試成績和平時表現作為晉升、考核、任用的依據。這個系統被稱為“三畬法”。

1085年,宗申病逝,哲宗繼位。在高太後的支持下,司馬光在朝鮮掌權。他壹上臺,就陸續廢除各種新法。元佑四年(公元1089),進士分為經學和詩歌兩個分支。詩和賦必須選自《易》、《詩》、《舒》、《李周》、《李記》和《春秋左傳》。經義之士,必擇二經。兩種進士都是由四種結果決定的。經義之士決定取舍,詩賦之士決定去留,排名參考政績評價。哲宗主政後,全盤否定司馬光的做法。邵聖元年(公元1094年)進士,學經學。

崇寧三年(公元1104),王安石的“三畬法”推廣到全國,聖旨下達到全國。以後所有的考試都由學校推動,廢除了州縣分配和禮部考試的辦法。按照當時的規定,官僚子弟可以免費入學,而普通百姓要經過多次考試才能入學,然後才能升官授官。當時人們指責這種選老師的方法是“益貴反賤,益少反老,益富反貧”。因為反對的人多,宣和三年(公元1121),不得不公布“三畬法”,讓開封府和各路都通過科舉來招兵買馬。高宗南渡後,並未改變其傳統,而是在建言二年(公元1128年)恢復了司馬光的詩、義二學士,壹直保持不變,直至宋末。

宋初,科舉考試只有兩級。第壹級是各州舉行的考試,第壹級是禮部舉行的省考。各州的判官、文書參軍主持解考,省考由皇帝挑選的官員主持。據葉夢得《石林煙雨》卷八、《長編》卷14記載,開寶六年(公元937年),翰林學士李雲作出貢獻,錄取了38名進士、科士、進士。召之即來,秀才吳基傳,三傳劉睿,“料最差,題錯。”毛拋棄了他們,因為吳基傳是的老鄉,這引起了毛的懷疑。第壹進士徐世濂也指責李雲“憑感情選”,並建議舉行科舉考試。太祖立即下詔,命令195名已被錄取的考生和期末考試未被錄取的考生在吳江堂重考,由太祖親自主持。復試結果,該中學錄取26人,各科101人。原來,李雲錄取的人中,有10人落選。為此,解礫被貶為太長卿。從此,科舉成為科舉制度的最高層次。開寶八年(公元975年),宋太祖再次舉行殿試。這壹年,鄉試第壹名是王石,王思宗成為殿試第壹名,而王石跌至第四名。從此,鄉試和殿試分為兩榜,出現了鄉試袁和狀元之分。宋太祖考宮的目的是為了擺脫“家族的名字多被有影響的家族取去”的弊端。

宋代的科舉考試最初是每年舉行壹次。太平、興國三年(公元978年)冬,各州考生已集中禮畢。因為唐太宗要親自征北漢,第二年春天的鄉試不得不停止。此後,每隔壹兩年舉行壹次。英宗治平三年(公元1066年),朝廷每年不堪重負壹次,每年養孩子都很辛苦。三年才壹次,後來成了習俗。至於錄取名額,太祖年間,士大夫並不熱衷於做官,朝廷對選士也很嚴格。每次學者少至200人,平均每次近48人。我在宋太宗的時候,由於郡縣缺官,大規模招收進士,參加省考的往往有壹兩萬之多,平均每次考上230名進士。從那以後,被錄取的學生人數壹直在增加。據通考和選考,宋真宗鹹平三年(公元1000年)共錄取進士409人,其中各科學生1,129人,總人數為1,638人。是太宗太平興國兩年招生的兩倍多。因為宋代科舉,壹旦考上,馬上就頒官員,考上的人數太多,必然造成“官告民”的局面。所以仁宗規定:“禮部奏名數以四百為限。”然而,這壹規則相繼被打破,在惠宗時期,每次平均有680多人。

在宋代,科舉考試中得第壹名的人大多來自農村家庭,也就是普通的地主富農,也有壹部分是工農子弟。北宋的蘇轍在《皇經》中說:“在這個世界上,沒有壹個人不能不做官的。要求不難,但是很享受,而且是以團為單位。凡有農工商之家者,無棄舊而成士者。”宋代封建法律雖然普遍禁止工商業者做高官,但也允許他們參加科舉考試。這與西漢時期“庶人後裔不得為官”的規定不同。王碧芝的《瀘水譚艷路》已有三年。北宋時期,曹州商人於靈儀的許多子侄都考上了進士。洪邁的《簡毅·支釘》已經出版6年了。南宋時,建安人葉德福買田賣茶,然後獲得“鄉試舉薦”(即有資格參加鄉試),娶了壹個宗室姑娘,被授予官職。饒州鄱陽秀才黃安,中舉失敗,下海經商,成為“賈柯”。後來自薦下鄉,參加禮部考試,終於考了第壹名。此外,宋高宗紹興十八年(公元1148年)的題榜,收錄了今年中榜的330名進士的姓名和籍貫,其中來自城市的不到30人,宗室的25人。宋理宗寶祐四年(公元1256)《鄧柯錄》也記載了601這壹年進士的詳細名單。據統計,這些進士除了少數無名、帝王之家外,大多出身於農村家庭。其中,出身縣府的不到20人,祖上或父輩為官的有113人,祖上或父輩為官的有23人,祖上或父輩為官的有8人。這三個進士的總數是148。此外,還有73個皇室家族。這些人中,祖輩、父輩沒當過官的有33人,祖輩或父輩當過官的有23人,祖輩、父輩當過官的有3人,祖輩、父輩當過官的有14人。也就是說,601進士中,平民家庭的有417人,官僚家庭的有184人。這種情況說明,在科舉考試中獲得第壹名的人當中,世代為官的子女是少數,進士大多來自平民家庭。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是中高級官員的子女可以通過恩典獲得官位,不必寒窗苦讀,與普通百姓壹爭高下。只有少數官僚子弟以科舉第壹名為榮,雍容地補官後參加科舉考試;也有壹些孩子拒絕接受尹恩授予的官方職位,但應該直接晉升。

宋代的科舉考試,實行了密封抄卷的辦法,有效地防止了考官在選拔中作弊。唐代的科舉,因為卷子上寫著舉人的姓名和籍貫,貴族家庭還依仗著特權,在成績公布之前就知道自己是否會被錄取,所以考官也可以玩些小把戲拉攏自己的親信。武則天在位的時候,因為假選多,就命令考生自己把名字貼在試卷上,秘密參加考試打分。但此後並未形成體系,考官在錄取中依然“看壹眼時代,不專字”。北宋初年,唐朝仍沿襲此風,考生“寫卷子”也很盛行。當考官要去貢院時,達官貴人可以向他推薦人才,稱為“公薦”。錄取後,考生要感謝考官,稱他為“老師”、“恩人”,稱自己為“門生”。為了防止權貴幹涉,防止考官徇私舞弊,防止師生拉幫結派,趙匡胤及其後繼者采取了許多有效措施。據《宋文選·選三》記載,劍龍三年(公元926年)九月,規定:“今後不得拜官員之子孫甥”,“不得稱管春(此處指致公官)為恩人、恩師。”李導《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四也載,乾德元年(公元963年)九月,規定:“即日起,朝廷不得再行公開舉薦,違者重定其罪。”《總考選考三》載:宋太宗淳化三年(公元992年),蘇易簡作貢,“自召,往貢院避請”,後確立鎖院制度。在同年的進宮考試中,沒有壹名合格的進士發揮出來,荊采納監考的建議,率先實行了“貼名考校”的辦法。即舉人考試前在試卷上粘貼姓名、籍貫等項目,決定錄取試卷後再啟封,以便核對姓名、籍貫,杜絕考官“放任隱私之弊”。鹹平二年(公元999年),禮部任命官員封卷首。明道第二年(公元1033年),七月,仁宗“上書各州,自即日起,賜考,並加封”。此後,貼名考試不僅應用於科舉考試和省,而且在美國。印章制度實施後不久,發現考官指使舉人偷偷在試卷上做標記,有時考官還能辨認出字畫。後來,根據袁州人李益斌的建議,考生的試卷被分別抄錄下來。大中祥符八年(公元1015年)設立抄寫院,派記賬員抄卷子,監考人員閱卷時只看復印件。隨著試卷密封復印方式的實施,考生的考試成績“以詞定分”。這樣,終於有了壹個比較客觀的標準。從此貴族和官僚的子女與平民的子女壹視同仁,取消了貴族和官僚使用科舉世襲的特權。事實證明,封抄法是中國封建社會行之有效的考試方法之壹,曾經對選拔人才起到過積極的作用。然而到了北宋後期,尤其是杜南之後,由於宋朝的腐敗,科場舞弊層出不窮,貼名抄號流於形式。

在宋真宗時,禦史大夫張世勛被任命為考場督察。他從考官那裏辭職以避免被懷疑。真宗當即下詔:從今往後,舉人與考官之間若有私怨,就動另壹頭。即另設考場,另設考官。這種做法在唐代就有了,只是限於省試,並沒有定制。不要試圖在宋代成為壹種制度,其範圍也有所擴大,州、省考相繼實行。

宋代的貢品(考官)不是固定的,而是臨時派出的,每年都有變化,不是永久的。唐代的考官壹般是禮部的官員、外交大臣或侍郎,而宋代的任何壹個官員都可以擔任考官,並指定幾個人互相監督。

宋代的科學體系遠不如唐代繁榮。太祖幹德二年(公元964年)六科,真宗景德鎮二年(公元1005年)、仁宗天盛七年(公元1029年)九科。但由於種種原因,該部門多次叫停,有時也召開,但應該傳喚的人很少。宋朝321年間,科舉考試只有22次,錄取的只有41人。至於書法優秀、詞學知識豐富、宏詞博學等科目,則完全是為了選拔起草朝廷日常用詞,如詔令、章表、赦令、書等,考試內容和方法與科目不同。

宋朝統治者對那些多次考試失敗的舉人實行“專打名”的辦法,專門給每科“生”。晚唐王獻之起義期間,荊襄、李珍等“失意”文人加入了起義隊伍。為了防止失意者有異心,宋朝統治者“大開科舉之門,使人人垂涎,不忍棄賊漢奸”。因此,在宋太祖開寶三年(公元969年)三月,規定凡以舉人身份參加期末考試15次以上者,給予本科“背景”。從此,落魄的士大夫都“貪官而老死。”這就是“專打人名”方法的開始。宋真宗景德鎮二年(公元1005年)三月,考生五次以上被授予本科等“出身”稱號,老人被授予監生稱號。由於專名越來越多,“男女主人公都死而不自知”,所以“亂不是始於中國,而是始於夷”。這是宋朝統治者為防止士大夫卷入農民起義而采取的措施之壹。

宋代的武術始於仁宗天聖八年(公元1030)。仁宗親自帶著12人試武功。據《宋史·選》記載,他先試騎射,後試戰術。“以戰術為未來,以弓馬為競技。”但很快就停止了。後來雖然建立和恢復了武術和武學,把馬射、步射、武學、謀略作為教學和考試的內容,但並不重視。直到孝宗幹道五年(公元1169),才和文舉壹樣,經過武舉宮考,給了黃蝶。本課題選取了33個人,第壹個人被授予武舉稱號,其余人被授予武舉稱號。但自此以後,武林並沒有選拔任何人才,只是給壹部分人提供了立足之地,對國家毫無意義。

除了通過科舉選官,宋代的仕途還有幾項制度與前代有很大不同,必須特別說明。

壹、殷部:在宋代,不僅是直系子孫憑著仁慈得到官職,還有旁系、異姓,甚至是異鄉人。有機會獲得遮蔭補償,如禮物遮蔭補償,官方遮蔭補償,遺產遮蔭補償。所以,在農村崇官之年,很多人湧入官階,增加了官僚停滯的弊端。

第二,磨:凡是在官場工作的,過了壹定時間就可以申請調動。發現其任職資格符合調動規定,可以逐級晉升,不依賴其在崗位上的特殊表現。這叫磨,其實只是個套路,只是為了防止偽造證件和日期。

第三,請郡縣:宋朝的高級朝臣可以申請將自己的地方稱為郡縣,以便休養生息。這和唐朝的刺史左移是不壹樣的。

四、慈祿:宋代所謂慈祿,是以道觀的名義安置官員,給予壹定的待遇,以示友善。最高壹級是某某宮使,旨在安置罷朝大臣,二級是宣傳某宮某觀,最低壹級是監殿。這些官員沒有實際職責。如果這個位置不是自己獲得的,就有降職的意思,類似於唐朝的司官。

第五,在宋初,派遣官與職業官之間存在著很大的混亂。最奇怪的是,第壹次入選的軍官都是以幕布順序命名的,他們所擔任的職務與此無關。比如經四路有壹個縣官,其實是河北道路運輸廳的業務;有壹個陜西道節的評委,官銜是官,其實是河東道壹個州學的教授。直到宋神宗,這個官銜才被賦予了另壹個名稱,而且不要與職業官員相混淆。文傑官員從開福伊通三司到成武郎,每四年換壹次,沒後臺的可以換首都,有後臺的可以換首都,有後臺的還可以換首都。上高級,就是不按資料,而是特別法令。軍階官略有相同,醫官內侍官的階官另有規定。所以宋人官銜中的某某郎、某某博士,標明壹定的資歷級別,出身臣民者加“左”字,無背景者加“右”字。

第六,宋代官員的姓名前有“權”、“行”、“守”、“審”等字樣,以示職業官員與官員之間的關系。除了專業軍官的任命,這些文字是根據押運員的級別加在押運員前面的。其中,侍郎、尚書第壹次上任時必須是“實權”官員,也就是說,經過壹定的試用期後,他們將被提拔為實職官員,然後被正式冠以“試”、“守”或“做”的頭銜。宗申的官制改革規定了科、審、防三個層次:官員的押解官高於專業官的地方,要有“行”字;護送官低於專業官的,應當守約;比專業軍官低兩級及以上者考。同樣是事業官,但派遣官前進、護衛、試差不同的官員之間,薪酬也有壹些差別,如神醫、曹流尚書等。“去”的月薪60元,“守”的月薪55元,“試”的月薪50元。職業官相當於押運官的官員不叫“行、守、試”,他們的錢付給“行”的人。

第七,在宋代的官員中,壹些附加的官銜失去了實際意義,幾乎變成了純粹的虛職,但他們仍然保留了自己的官銜,糧食封、糧食封。貴族等級增加到十二級,分別是國王、嗣王、郡王、郡主、郡主、郡主、郡主、郡主、郡主、郡主、郡主、郡主、郡主、郡子、鄉人。每個騎士都有美食城。美食城從1萬到200 * *有14個檔次。糧食市場還是虛數,糧食被封了才能得到利益。糧封從壹千戶到壹百戶* * *七個檔次。真實海豹的數量大約是假想海豹的十分之四。食邑不限爵位,而是給所有的文武大臣,如宰相、王侯、唐使、三司、殿閣學士、侍郎、清鑒等。當美食城的數量增加到壹定數量時,就可以按照首都來封了。實際被封者,壹戶實際被封,每日錢25文,隨官俸向官府征收。沒有規定後代可以繼承這些稱號,比如美食城,美食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