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成語大全網 - 古籍善本 - 什麽是“改土歸流”?

什麽是“改土歸流”?

雍正時期,清政府廢除了西南大部分地區當地少數民族中廣泛實行的世襲土司制度,按照內地制度重新設立行政區劃,任命有任期的“流官”直接治理,大大加強了中央政府對這些地區的控制,史稱“歸鄉”。

元朝以來,中央王朝壹直在中國西南地區的苗、瑤、壯、白、彜、藏等少數民族地區實行土司制度。土司制度是中央政府在軍事或政治征服後對這些地區實行“羈縻”政策而產生的特殊統治制度,是與當地少數民族落後的經濟和較低的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根據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土司制度可分為土司和地方官兩種。土司是指世襲的宣威司、傅玄司、平定司、甄宓司、龍官司,由當地少數民族首領組成。他們雖然接受中央王朝授予的官銜頭銜,但是他們所在地區的土地和人民都是屬於他們的,所以他們實際上屬於割據壹方的地方政權。地方官是指按照大陸行政體制設立的州、府、署、縣等地方機構,地方少數民族首領、首長被任命為地方知事、地方府尹等。,往往以地方官員的名義,充當酋長。隨著西南少數民族地區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與中原地區政治、經濟、文化的聯系日益密切,土司制度日益成為當地生產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障礙,也不利於多民族國家的統壹。因此,自明代以來,中央政府壹直在壹些成熟地區推行“還田還溪”政策,但規模很小,影響也不大,未能引起整個西南少數民族地區行政體制的重大變革。有些酋長管轄數百裏的領土,數萬士兵對行政區內的人民進行殘酷的壓榨和掠奪。部分地區雖實行了地方制度改革,但由於土司制度根深蒂固,仍是“土根深蒂固,文武百官住省城,四百裏無人敢耕。”

明末清初以來,中原與邊遠地區的聯系進壹步加強。特別是大量漢人進入西南少數民族地區開墾,帶來了先進的生產技術和生活方式,對當地落後的土司制度產生了巨大的沖擊,使越來越多的人要求擺脫土司制度的束縛。但清朝初期,由於中央政府忙於統壹國家和抵禦沙俄入侵,無暇顧及西南地區的土司制度改革,使土司制度得以傳承。雍正時期,清廷的統治權力大大增強,初步解決了北方民族叛亂和沙俄入侵等問題,隨即開始大規模改革西南少數民族地區。雍正四年(1726),雲貴總督鄂爾泰要求將原屬四川的東川、烏蒙、鎮雄就近劃歸雲南,改地方為地方,歸地方,隨後在雲貴、四川、廣西、湖南廣泛推行。清政府分別設置府、署、州、縣等行政機構,並派出非世襲的流動官員進行治理,大大加強了中央政府對該地區的控制。在實施改革的過程中,主管改革的鄂爾泰等人根據各地的不同情況,采取了和平訴求和軍事鎮壓兩種方式。總的來說,在廣西、四川、湖南等地,主要是招撫,而在雲南、貴州等省,則是大規模的武力鎮壓。

貴州是苗族聚居的地區,清朝的統治相對較弱。雍正四年(1726),清軍進攻廣順府寨等地,鎮壓當地苗人的反抗,強迫他們剃發更衣,並試圖護甲查戶。他們還成功地招募了廣順(今惠水、鎮寧、永豐、安順)的1000多個苗寨。隨即清軍入侵黔東苗嶺山地和清江、杜江流域的苗族地區,先後占領了古州(今榕江)、太公(今臺江)、清江(今劍河)、杜江、丹江(今雷山)、八寨(今丹寨)等地,並對拒不投降的苗寨進行東征,設官治理,從而對外開放。但清廷派駐當地的文武官員肆意欺壓苗民,勒索錢財,引起廣大苗民的強烈不滿。雍正十三年(1735),清江、太公壹帶的苗族人揭竿而起,反抗清朝的殘暴統治,攻占凱裏、黃平,震動了整個景區。清廷派刑部尚書張昭領兵鎮壓。張昭壹直反對鄂爾泰等人的還鄉政策,又不懂軍事,以至於曠日持久,徒勞無功。剛剛即位的乾隆皇帝下令罷免張昭,將之前壹直積極平定苗的張光嗣調任貴州,負責苗務。張廣泗兵分三路,到處屠殺未成熟的苗人,燒毀苗寨1,200余座,俘虜、斬首苗人數萬人,鎮壓當地苗人的反抗鬥爭,強行將貴州歸鄉,加強了清朝在這壹地區的統治。

雲南是壹個土司勢力強大的地區。壹些頑固不化的土司和地方官員,為了維護自己傳統的世襲統治地位和各種特權,強烈反對清政府的回歸祖國政策,甚至發動武裝叛亂。雍正八年(1730),烏蒙(今雲南昭通)土司陸定坤利用當地彜族對鎮守烏蒙的清軍總指揮劉起遠貪汙暴虐,軍紀敗壞的不滿,帶領族人陸、盧萬福發動叛亂,殺死,攻占烏蒙,並包圍東川(今雲南會澤)、鎮雄等地。叛軍在池塘邊襲擊、殺害士兵,搶劫運糧,拆毀橋梁,封鎖關隘,對正在進行的土地轉換造成了極大的破壞。鄂爾泰調集清軍壹萬余人,兵分三路鎮壓叛亂:鄂爾泰親自督戰,經過激戰,叛亂最終被鎮壓,保證了地方改革的順利進行。在滇南,清廷除掉鎮遠、沾益州、柘樂、威遠、廣南等地的土司和穆圖,並派壹名同僚暫知劉洪都在鎮遠的事。穆圖道儒鎮拒絕交出被占領的土地,煽動當地彜族人殺害劉洪都,發動叛亂。清廷派兵鎮壓,將改革後的土司、酋長全部遷到外省安置,然後進軍瀾滄江下遊,破險關,直抵蒙陽。除了車等地的土司在河外,其余都改弦易轍,將普洱升格為府,並派兵防守。

清朝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普遍實行“還田還溪”制度,限制和消除了地方土司的割據勢力和特權,加強了中央政府對西南少數民族地區的控制,促進了地方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加強了各族人民之間的經濟文化交流,鞏固了多民族國家的團結。而清政府的民族壓迫和民族歧視政策,尤其是在平定土司叛亂的過程中,對各地人民的野蠻屠殺,也給各少數民族人民帶來了巨大的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