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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質量互變定律的原理和方法論意義

質量互變定律是馬克思唯物辯證法的三大定律之壹。事物的發展過程經歷量變和質變兩種狀態。壹切都是質和量的統壹。質量互變規律的普遍性:無論在自然界、人類社會還是思維領域,壹切事物的變化發展都遵循質量互變規律。質變和量變的多樣性。

質變的兩種基本形式:

壹、爆發式飛躍:質變有激烈的外部沖突形式,新舊勢力互不相讓。只有激烈的沖突和妳死我活的方式才能化解矛盾。

二、非爆炸性飛躍:非對抗性矛盾的解決方案。因為對立雙方在根本利益上是壹致的,所以通過和平手段解決矛盾是可能的。

量變導致質變,質變導致新的量變,無窮無盡,構成了事物無限發展的過程。量變和質變是事物發展變化的兩種基本形式。它們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在事物發展的過程中相互依存、相互滲透。量變中有周期性和局部的局部質變,質變中有量變的擴張。

擴展數據:

壹個物體的大小,運動的速度,分子的數量和順序,生產力發展的水平和速度等。,都是事物數量的規定和表現。事物量的規定性也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是客觀存在的,離不開事物的。

量變是質變的必要準備,質變是量變的必然結果;質變和量變是相互滲透、相互依存、相互聯系的。在總量的量變過程中,有階段性和局部性的部分質變,在質變過程中,也有舊質在量上的收縮和新質的膨脹。

量變導致質變,在新的質量的基礎上,事物又開始量變,以此類推,形成事物質量相互變化的規律性。質量互變規律體現了事物漸進性和飛躍性的統壹。

百度百科-質量互變定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