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四條檔案工作實行統壹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維護檔案的完整和安全,方便社會各界利用。
第五條壹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護檔案的義務,並依法享有利用檔案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