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證明通常指醫療機構出具的生物醫學證明、診斷證明、病歷等文件。這些證件丟失後,可以通過相應的程序補辦。
補辦診斷書需要的材料有:
身份證明:申請人應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如身份證、護照或軍官證。
證明原件復印件:如有可能,提供醫療證明原件復印件或掃描件,以核實相關信息。
病歷:提供與換證相關的病歷,如病歷、檢查報告、手術記錄等。
遺失聲明:在媒體或相關機構發布遺失聲明,證明原診斷書已經遺失。
申請補發:填寫壹份完整的診斷書補發申請表,說明補發的原因、目的和個人信息。
近照:新證照片部分提供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繳費證明:按規定繳納補辦診斷書的相關費用,並提供繳費證明。
其他材料:根據具體情況,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關材料,如公司介紹信、戶口本等。
綜上所述,診斷書遺失後可以補辦,但需要遵循壹定的程序和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第二十三條
醫師在實施醫療、預防、保健措施和簽署相關醫學證明時,必須親自檢查、調查,並按規定及時填寫醫學文書。醫師不得隱匿、偽造或者銷毀醫療文書及相關資料。此外,醫師不得出具與自身執業範圍無關或者與其執業類別不符的醫學證明。違者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