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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可以選擇不繼承財產嗎?

子女不得繼承。壹方面,父母在立遺囑時可以不把遺產分給子女,另壹方面,子女可以拒絕接受遺產。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表示。如無表示,視為接受繼承。

《民法典》第壹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處分遺產前作出書面放棄聲明;如無表示,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沒有表示到期的,視為放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