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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綠色建築設計標準對場地規劃和室外環境的規定?

為規範江蘇省綠色建築,提高綠色建築建設水平,制定《江蘇省綠色建築設計標準》。江蘇省綠色建築設計標準適用於江蘇省新建、改建、擴建民用建築的綠色設計。其中江蘇綠色建築設計標準對場地規劃和室外環境有哪些規定?以下是建設網帶來的江蘇省綠色建築設計標準關於場地規劃和室外環境的規定介紹,供參考。

壹般條款

遺址規劃應當符合江蘇省城鄉規劃的法定要求,滿足各類保護區和文物古跡的保護和控制要求。

綜合分析場地資源,合理控制開發強度,采用適宜技術,滿足綠色設計和可持續運營的要求。

提高場地空間利用率,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滿足以下要求:

1,住宅人均用地指標滿足1-3層≤41㎡,4-6層≤26㎡,7-12層≤24㎡,高層≤15㎡。

2.公共建築的容積率應符合規劃要求,不應小於0.5。

3.合理開發利用空間。居住建築的地下建築面積與地上容積率之比應不低於5%;地下建築面積與公共建築總用地面積之比不應小於0.5。

合理配置公共服務設施,並與周邊地區相享受和互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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