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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聯解體後,士兵是如何分配國籍的?

蘇聯時代實行義務兵役制。蘇聯的男性必須在18歲到27歲之間在陸軍服役兩年或在海軍服役三年。

另外,蘇聯解體前,壹般的制度是安排士兵到遠離原籍的地區服役。

例如,來自烏克蘭的士兵很可能被派往遠東、中亞或莫斯科附近服役。

來自遠東的士兵通常在烏克蘭或歐亞邊境地區服役。其目的是增進對不同民族之間關系的了解,促進民族融合。

(蘇聯解體後,士兵按籍貫大致分為1分和15分。)蘇聯解體後,總的原則是按籍貫分兵。

例如,駐紮在俄羅斯或中亞國家的烏克蘭士兵將被允許返回烏克蘭,但他們仍需根據剩余服役時間完成在烏克蘭的兵役。

來自俄羅斯或中亞國家但駐紮在烏克蘭或其他國家的士兵也是如此。

通常,這些士兵服完兵役後可以返回俄羅斯或中亞國家退役。

但根據士兵原籍原則,這個原則並不是絕對的,因為蘇聯解體後,壹些士兵因為種種原因不願意回到原籍。

所以當時前蘇聯各國基本上都允許士兵選擇居住地,繼續服兵役。

這是俄羅斯最常見的情況,尤其是那些被提升為蘇聯軍官的人。相當多的人選擇繼續在俄羅斯軍隊服役,而不是返回原籍國。

到目前為止,俄羅斯軍隊中有許多來自前蘇聯的軍官。

根據蘇聯解體時的部署,前蘇聯軍隊除士兵外的所有裝備和彈藥均歸東道國所有,核武器除外。

蘇聯解體後,其核武庫分布在俄羅斯、白俄羅斯、烏克蘭和哈薩克斯坦。

但顯而易見的是,無論是俄羅斯還是國際社會,都無法接受這三個國家成為核大國。

因此,蘇聯解體後不久,有關國家立即就如何處置分布在三國的核武器展開談判。

最後的結果是,中美俄英法公開承諾不對三國使用核武器,換取三國放棄在我國領土上的所有核武器。

後來這些核武器按照協議交給了俄羅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