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簡短的討論說:得到留下來的東西的人,叫做寶物、印章、符號、節日、雜物,就是必須交付給官方。五天後未能交付的人將被判死亡和損失。“把贓物當回事的人”是指清點贓物的人比丟失的更重要,他會坐以待斃的贓物論,停止犯罪三年。“私產,坐贓,減二級”,罪名只有兩年。壹切歸官方,歸主人。
449違反命令者五十人;都說有禁不止,法律無罪。不打字,減壹。
簡單討論壹下說:“令禁”,指的是儀制令“上路,避貴,避來”等等。【21】這是“令行禁止,法無明文不為”,違者將獲得50元。“異式減壹級”,即“五品以上為紫,六品以下為朱”的禮式。違反風格穿色者四十,謂之“不同風格減壹級”。事情還不是官方的。
450那些不該做該做的,40;都說沒有法紀,做不到。認真做事的人會八十棍。
討論:雜項輕罪,觸及面廣,金科玉律,包羅萬象。有法在其中,無規可循。如果不重要,就沒有正文可附。臨時判斷,測情是罪,補不足,故作此文。輕者四十;認真做事的人會八十棍。
校勘筆記
(1)還有飛行員編的艇的“原始誤差”?“根據文化的變化。按:織壹條船用於航行而不是?,?作者為其編竹編木。
(2)清點贓物罪比百杖更嚴重的,“百”原誤傳“伯”,按元、文版、傣版、宋本改制。
(3)用自己的理由殺人的,要從原著中剔除,根據文化背景進行補充。按:這篇文章叫《壹個以理殺人的人》。
【4】所以,妳註雲卻加載,妳就坐上了“註”,脫了它。據文化書及宋代,將補之。按:“但當妳被裝載時坐著”是這篇文章的法律註釋。
(5)“各”字原是內火的情況下省略的,按宋代補充。按:這篇文章的正文叫“各降壹級”。
(6)燒廟燒宮者的“宮”,本來就是對“官”的錯認,按元代大字文本、文化本、傣文本、法音附義、宋刑本進行改造。
(7)殺人者因火災“失傳”的,應根據文化背景進行補充。出版社:這篇文章叫《火》。
(8)他所看守的“宮”原“官”據元、文版、傣版、宋版而改。
(9)遺失的符號若誤印誤毀,則“誤”字上有“及”字嫌疑。該法規定“誤失、誤毀的,各降兩級”。
[10]關詞法雖然沒有關詞的本義,但卻根據文化、代詞、宋詞進行了徹底的改造。
(11)非重大事件應歸類“非重大事件應歸類”,按文化來說是正確的。出版社:本書九帖制度法中的“泄露重大事件應保密”壹文,稱為“非重大事件應保密”。
[12]我並沒有把書中的“經”當作本義,是根據宋代的刑制改革(宋代刑制避免了宋懿祖對“經”的懷疑,寫了“終”)。記者:如果妳成功了,妳最終會得到的。前雲曰:“雖初誤送”,今雲終不理會書。“易”的形狀幾乎是錯的。
[13]計誤數原失,以《戴本》、《法附音義》、《宋·刑朝》補之。出版社:這篇文章也叫《數錯》。
14.那些不走的人是因為吃遍了“別”原的“和”,據《文化書》、《戴書》、《宋代與刑事制度改革》。
[15]允許平行盜印的方法“準確”地“正名”原文,在羅振玉敦煌某石室所破的李舊集《雜法》殘卷上有壹段後記:殘卷為“平行盜印”,“本版允許誤名”。從今天開始改變。按:這壹條說“棄毀者,必許盜”,也可證“準”。
(16)“遊”字原寫在“二”字之下,用於戰後遭受損失的人。根據李《舊雜律集》校勘,今刪去“本書有字”壹詞。按:法律上沒有附加“妳”字,這篇文章也叫“戰後失去生命的人”,可以證明“妳”字是引申。
[17]原誤將“和合”為小字並列,根據李舊集雜律敦煌寫本、文化書稿、戴寫本及宋代刑制予以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