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從繁體字變成簡體字是在哪壹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簡化字歷史1949 10 10月10,中國文字改革協會成立。1950 8月9日,教育部社會教育司召開簡化字研究與選用座談會,商定了簡化字選用的四項原則:對流行的簡化字進行整理和選用,必要時根據現有簡化字的簡化規則進行適當補充;所選增補的簡化字以楷書為主,有時也有行書或草書,但壹定要註意易寫易印;簡化字的選取和補充僅限於最常用的漢字,不必對每壹個疑難漢字都做簡化字;簡化字選定後,由中央教育部報請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公布實施。根據上述原則,中央教育部社會教育司廣泛收集資料,編制了《常用簡化字登記表》。考生主要對簡化字的選用原則提出了壹些意見,如“簡化字的選用應遵循既定原則”、“只能采用少數簡化字草書”等。中央教育部社會教育司重新考慮了簡化字的選用原則,決定完全按照“言不盡意”的精神選用簡化字,並適當註意減少常用漢字的數量,盡量將不同形體或可以共同使用的文字合並。1951年,擬定了第壹份簡化字表(初稿)。0952年2月5日,在中央教育部的規劃下,中國文字改革協會與其他機構重組合並,成立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3月25日,1952,中國漢字改革研究委員會漢字重組組成立。漢字整理組重新定義了簡化字編制的四個原則:已有的簡化字應描述而不是制作,簡化字不應單獨創制。但沒有簡筆畫的常用字,不妨另尋簡體字;應打印簡體漢字,其結構應類似於手寫。激進的簡化可以類比;異體字在本組中單獨處理,替代字暫不列入本表;簡化字列表公布時,以簡化字為主,註釋為繁體。按第壹筆的順序排列,第壹筆與第二筆相同,並附兩個字查表,按讀音簡化,按繁體字簡化。1952下半年,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漢字整理組擬定了《常用漢字簡化表》初稿,收集了700個簡化漢字。讀完手稿後,毛澤東指出,這700個簡化字不夠簡單。簡化漢字要多使用草書,找出簡化的規律,做出基本的形狀,有規律地簡化。1953 10 6月1日,中國* * *產黨中央成立了中央人物委員會。1954 10.8由中國文字改革研究會改組,經NPC第壹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批準,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成立,為國務院直屬機構。1954 165438+10月30日,中國語言文字改革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壹次會議決定對《常用漢字簡化表》第五稿進行必要的修改。在第五稿的基礎上,漢字整理組編寫了《簡化字稿》(簡化字798個,擬廢異體字400個,手寫漢字251個簡化偏旁)。19551、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教育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發出通知,印發30萬份簡化漢字方案草案征求意見。從《漢字簡化方案草案》公布到同年7月的半年多時間裏,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收到各界群眾來信和意見5167件,全國參與討論的人數達20萬人,其中贊成《漢字簡化方案草案》的占97%(當代中國文字改革,當代中國出版社,1995)。1955 7月13根據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的提議,國務院成立了漢字簡化方案審定委員會。1955年9月,中國漢字改革委員會起草了《漢字簡化方案》修訂草案,刪除了擬廢止的400個異體字草案和簡化手寫漢字偏旁部首草案,將簡化字數量由原草案調整為512,增加了56個簡化偏旁部首。決定不解決簡化方案中的異體字,並擬定了異體字的初稿。195510 6月15日至23日,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和教育部聯合召開了全國文字改革會議。會議期間,對《漢字簡化方案》修訂稿中的19個簡化字進行了修改,取消了壹個簡化字偏旁。會議壹致通過了漢字簡化方案修訂稿和第壹批異體字整理稿。會後,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根據會議決議對簡化字方案修訂稿進行了調整。簡化字由512個增加到515個,簡化字部首由56個減少到54個。修訂草案經國務院漢字簡化方案應用委員會審議通過。1955公布第壹批異體字整理表1956 65438+10月28日,國務院第23次全體會議通過了《關於公布漢字簡化方案的決議》。1956 65438+10月31人民日報刊登國務院關於公布漢字簡化方案和漢字簡化方案的決議。法定簡化字在今天的中國大陸已經取得了“正字”的地位。1964年2月4日國務院同意1964年10月7日《中國語言改革委員會關於簡化漢字的請示》報告,發布《國務院關於同意中國語言改革委員會關於簡化漢字的請示的通知》。1964年5月,中國語言改革委員會出版了《簡化字匯總》。產量翻了兩番。其中“量”和“轉”這兩個字已經被過分簡化為同音字“二”和“反”,但這些過分簡化的字在民間仍被廣泛使用。1977,1977年2月20日,漢字第二種簡化方案公布,稱為“二簡”。1986年6月24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批轉國家語委關於廢止《漢字第二次簡化方案(草案)》和糾正社會用字混亂問題的請示的通知》,宣布廢止“簡化字”。1986 10 6月10日簡化字匯總重新發布(* * *收到2235個簡化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