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指標和總體原則。
(2)安全生產責任制。
(3)定期的安全管理常規工作制度。
(4)承包和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設施和成本管理制度已經建立。
(6)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7)危險品使用管理制度。
(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0)交通安全管理系統。
(11)防災減災管理系統。
(12)事故調查報告處理系統。
(13)應急管理系統。
(14)安全獎懲制度。
法律依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標準
5.2制度化管理
法規和標準的識別
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的管理制度,明確主管部門,確定獲取的渠道和方式,及時識別和獲取適用有效的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建立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清單和文本數據庫。企業應當將適用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的相關要求轉化為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並及時傳達給相關員工,確保相關要求落實到位。
規則和條例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規章制度,征求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和建議,規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管理。企業應確保員工及時獲得體系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