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責任和責任
第五十八條委托人違反本法第六條的規定,委托拍賣其沒有所有權或者依法不能處分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的。
,依法承擔責任。拍賣人明知委托人對拍賣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沒有所有權或者依法不能處分的,應當承擔公司責任。
帶著責任。
第五十九條國家機關違反本法第九條規定的,應當委托財產所在地或者設立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處理。
擅自處分由區、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拍賣人拍賣的物品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行政處分給國家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條違反本法第十壹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設立拍賣企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
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壹條拍賣人或者委托人違反本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第二十六條規定,未說明拍賣標的瑕疵的,應當將拍賣標的交付買受人。
因拍賣人造成損害的,買受人有權向拍賣人要求賠償;如果是委托人的責任,拍賣人有權向委托人追償。拍賣人和客戶
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真實性或者質量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因拍賣標的存在瑕疵,不提出請求。
賠償的訴訟時效為壹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拍賣標的瑕疵造成的人。
人身、財產損害賠償請求時效期間,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
第六十二條拍賣人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參與競買或者委托他人代為競買的,由工商銀行
行政管理部門對拍賣人給予警告,可以並處拍賣傭金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第六十三條拍賣人違反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在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中拍賣物品或者財產權利的,
拍賣所得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沒收。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委托人參與競買或者委托他人代為競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作出決定
對委托人處以拍賣成交價30%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競買人之間或者競買人與拍賣人之間惡意串通的;給他人造成傷害,
拍賣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參與惡意串通的競買人最高應價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十以下的罰款;參與惡意串通的拍賣人,處最高應價10%以上50%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法第四章第四節關於傭金比例的規定收取傭金的,拍賣人應當將超過部分返還委托人並購買。
被別人。物價部門可以對拍賣人處以拍賣傭金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