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經營罪是指非法經營,涉及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其他限制經營的商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經營許可證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批準文件,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刑法中處罰的內容如下:
1.主要處罰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2.附加的懲罰包括罰款、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還有就是驅逐犯罪的外國人。
犯罪行為的特征。詳情如下:
1.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即具有壹定的社會危害性;
2.犯罪是違反刑法的行為,即具有刑事違法性;
3.犯罪是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即應受懲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