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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綜合調查之壹:摸清家底的第二次調查。

土地調查針對的是自然屬性(面積、位置、形狀等。)和社會屬性(所有權、價格、等級、其他經濟關系和法律關系等。)及其變化和趨勢。它是全面核實和摸清土地資源的重要手段,是壹項非常重要的公益性和基礎性工作,也是國家制定相關經濟政策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基本任務之壹。《土地管理法》確立了土地調查制度,《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了土地調查的基本內容,包括土地權屬調查(地籍調查)、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土地狀況調查和土地利用動態監測。2008年2月7日,國務院頒布實施《土地調查條例》(國務院令第518號),對土地調查的內容和方法、組織實施、調查成果的處理和質量控制、調查成果的公布和應用、表彰和處罰等作出了明確規定。為全面摸清全國土地利用狀況,2006年2月7日,國務院發布《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通知》(國發[2006]38號,以下簡稱38號文件),決定從2007年7月6日起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

第壹,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是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的重要措施。

中國的土地調查歷史悠久,可以追溯到原始社會末期。據《史記》記載,大禹治水的時候,對土地進行了粗略的勘測。進入階級社會,歷代都很重視土地調查,但目的單壹,主要是收稅。到北宋時期,土地調查制度基本形成。到了明代,建立了比較完整的地籍圖集——魚鱗圖集。中華民國成立後,1915年頒布了《經濟邊界條例》、《經濟邊界條例實施細則》和《經濟邊界調查章程》,中國歷史上第壹次以法律確定了土地調查的範圍、地類、調查方法和精度要求。

新中國成立後,為摸清我國土地資源的底數,國務院於1984年以國發[1984] 70號文件批準了原農牧漁業部等五部門關於進壹步開展土地資源調查的報告,並部署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土地詳查,即第壹次全國土地調查,以全面摸清我國土地的類型、數量、分布和利用情況。這次調查歷時12年,* * *動員了50多萬名調查人員,投入十幾億元,基本摸清了當時我國土地利用類型、面積、分布、權屬和利用狀況,並在此基礎上建立了全國土地利用變更調查制度。第壹次全國土地調查結果於1999向社會公布。調查結果顯示,截至6月365438+10月365438+10月31,全國耕地面積1.951億畝,人均耕地面積1.59畝,園地面積1.5億畝,林地341.4。第壹次全國土地調查數據為中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以及土地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提供了重要的基礎數據。

第壹次全國土地調查結束後,為保持調查成果的現勢性,原國家土地管理局下發了《關於全面開展土地變更調查和建立健全地籍日常管理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1995]國土[冀]字第68號),決定每年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壹次土地變更調查。土地變更調查是在全國土地調查的基礎上,建立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以上壹年土地變更調查數據為基礎,以變更圖為當年變更調查的底圖,對年度土地利用變更信息進行調查、統計和匯總。土地變更調查成果定期公布,保持土地調查成果的準確性和現狀性。變更調查要在統壹時間數據的基礎上,摸清各類土地的年度變化情況,掌握全國各年度耕地、建設用地、農業結構調整、生態退耕、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受災耕地等情況。

自1996完成第壹次全國土地調查以來,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快速發展,全國土地利用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非農建設占用土地規模迅速擴大,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2006年土地變更調查結果顯示,截至2006年6月365438+10月31,全國耕地面積1827萬畝,比2005年凈減少460.2萬畝,人均耕地面積1.39畝,建設用地4.85億畝,比2005年凈增加6.6億畝。同時,部分地區自65438至0996同時進行變更調查以來,因縣改市、撤鄉並鎮等原因,行政區域界線和控制區域發生較大變化。很多地方作為變更調查基礎的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底圖,由於生產不規範、損毀、累計變更面積過大等因素,已不能滿足變更調查的需要。此外,由於資金、人員、技術手段、制度建設等方面的制約和人為因素的幹擾,調查結果不能全面準確地反映土地利用現狀。因此,國務院決定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

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全面掌握建設用地、農用地特別是耕地和未利用地的數量和分布情況,掌握各行業土地的結構、數量和分布情況,是科學制定土地政策、合理確定土地供應總量、落實土地調控目標的重要依據;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全面掌握我國耕地數量和分布情況以及每塊土地的權屬狀況,特別是對基本農田進行測繪、登記和編目,是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的根本前提;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全面獲取準確可靠的土地利用數據和圖件,是科學規劃、合理利用、有效保護和嚴格管理土地資源的重要支撐;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摸清各地土地利用實際情況,建設國家、省、市、縣級調查數據庫,建立土地資源信息快速更新機制,是壹項重要舉措。

二、第二次土地調查的主要任務

根據國務院38號文件要求,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主要任務包括:開展農村土地調查,摸清全國各類農村土地利用狀況;開展城市土地調查,掌握縣城所在城市建成區和鎮的城市土地狀況;開展基本農田調查,摸清全國基本農田情況;建設土地調查數據庫,實現調查信息互聯共享。在調查的基礎上,建立土地資源變化信息的調查、統計、及時監測和快速更新機制。

(壹)關於農村土地調查

農村土地調查是第二次土地調查的核心和主要工作。根據調查方案,農村土地調查分為農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和農村土地權屬調查兩部分。農村土地調查以1:1,000為比例尺,以縣為基本單位。按照土地調查統壹技術標準,以正射影像圖為調查底圖,逐塊調查土地類型、位置、範圍、面積等土地利用狀況,摸清我國耕地、園地、草地、林地、農村居民點的分布和利用現狀。農村土地權屬調查主要是查清農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和公路、鐵路、河流、農林牧漁場等國有土地(包括部隊、勞改農場和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權。充分利用土地調查成果,加快土地登記發證,完成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

(2)城市土地調查

城鎮土地調查是指城鎮範圍內的土地調查,比例尺為1:500。城鎮土地調查應當依據地籍調查技術規程,充分利用全球定位系統(GPS)、全站儀等現代測量手段,利用現有地籍調查成果,摸清城鎮建設用地使用權狀況,確定城鎮每塊土地的界址、範圍、界限、數量和用途。通過匯總分析,掌握工業用地、基礎設施用地、金融商業服務用地、房地產用地、開發園區的用地狀況。

(3)基本農田調查

基本農田調查是在農村土地調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基礎上,劃定和調整基本農田保護區(塊),落實基本農田保護地塊(塊)上的土地利用現狀,匯總統計基本農田的分布、面積、地類等狀況,並在上交所登記。

(4)特殊土地利用統計調查。

專項土地利用統計調查是在農村土地調查和城鎮土地調查的基礎上,收集和利用有關信息,對工業、基礎設施、金融和商業服務業、開發園區和房地產等用地的利用情況進行統計。

通過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國家將在農村土地調查和城鎮土地調查的基礎上,建立國家、省、市(地)、縣四級的集影像、圖形、地類、面積、權利於壹體的土地調查數據庫和管理系統。同時,通過土地變更調查,將成果統壹到2009年6月65438+10月31的同壹時間點,逐級匯總土地調查成果。

為保持調查成果的現勢性,2009年下半年以來,國家繼續開展年度土地變更調查,各地對本地區土地利用變更情況進行了全面調查,並及時匯總調查成果;國家建立適時監測系統,利用航空(天)遙感等高科技手段,定期對重點區域、重點地類變化進行監測,定期覆蓋全國,及時核查各地變化情況,並利用監測成果做好成果維護和應用工作。制定土地調查、統計和登記的相關法律法規,逐步建立穩定、常設的調查隊伍,保障調查經費,進壹步完善全國統壹的土地調查、統計和登記制度。

三。第二次土地調查進展

自2007年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開展以來,中國各級土地調查機構認真落實“落實各項保障措施”和“依法科學調查”的要求,積極開展工作。目前,各項工作進展順利,壹些重要領域取得歷史性突破。

(壹)統籌部署,順利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

2007年6月22日,國務院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對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進行全面動員和部署,全國31個省(區、市)成立了由政府主管領導任組長的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中央財政已批復21.1.6億元。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土地調查辦)和各地調查辦認真組織開展了土地調查業務骨幹、教師和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全國土地調查辦公室先後舉辦四期培訓班,培訓業務骨幹和技術人員約2000人,全國共舉辦省級培訓班124期,培訓人數約2萬人。通過多種形式,對第二次土地調查進行了全面的宣傳報道,為第二次土地調查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二)制定土地調查工作計劃,頒布相關技術標準和規範。

為科學開展土地調查,全國土地調查辦公室制定並印發了《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總體方案》及其實施方案,對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進行統籌安排。31個省(區、市)制定了相應的實施方案。2007年8月10日,國家標準委正式頒布了《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國家標準),統壹了土地利用分類。為保證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順利開展,全國土地調查辦公室先後制定發布了《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技術規範(行業標準)》、《底圖生產技術規程》、《全國核查技術規程》、《土地利用數據庫標準》、《城鎮地籍數據庫標準》、《數據庫建設技術規範》和《檢查驗收辦法》等技術規範和管理規定,進壹步規範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基本農田調查技術規範》、《數據庫整合技術規範》、《總體核查方案》和《成果收集辦法》正在制定中,經專家論證後將陸續發布。各地根據國家技術規範和標準,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了本地區的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範。

(三)積極開展土地調查法制建設。

按照國務院牽頭“依法調查”的要求,2008年2月7日,國務院制定頒布了《土地調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土地調查的內容和方法、組織實施、調查結果的處理和質量控制、調查結果的公布和應用、表彰和處罰等作出了明確規定。《條例》的頒布,使中國土地調查工作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對於科學有效地組織實施土地調查,確保土地調查數據真實準確,為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了依據,具有重要意義。

(四)努力推進調查圖的制作,穩步開展實地調查。

據統計,截至2008年3月,全國已購買和分發遙感數據843萬平方公裏,生產底圖252.2萬平方公裏(不含西部測圖654.38+0.4萬平方公裏)。通過監督檢查,已發放底圖70萬平方公裏,發放底圖36萬平方公裏。底圖的制作正在穩步進行。已開展野外調查881個縣,面積230.4萬平方公裏,已完成49.3萬平方公裏。目前,除部分地區因缺乏符合生產調查底圖要求的遙感數據,正在組織航拍或接收衛星遙感數據外,其余均已確定底圖生產單位,正在制作調查底圖。同時,為按時完成底圖生產,全國土地調查辦公室起草了《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紅黃卡”生產管理暫行規定》,並與生產單位簽訂了生產承諾書。

四、需要註意的幾個問題

為確保調查工作的順利進行,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壹系列措施,包括統壹技術規範,建立調查組招投標制度、方案評估備案制度、檢查驗收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等。但土地調查還存在壹些問題:壹是各地雖然編制了土地調查預算,但預算執行率低,特別是貧困地區,資金籌集困難;二是壹些歷史遺留問題短時間內難以解決;三是部分地區短期內難以獲取遙感數據,尤其是計劃航拍的西南地區,獲取遙感數據更加困難。針對這些問題,筆者認為各級土地調查辦公室應采取措施,多方協調,靈活應對,積極解決問題。

(壹)加快底圖的生產進度,制定計劃,保證測繪底圖按時按計劃提供。

目前,由於底圖的生產合同直到2007年底才簽訂,這些都直接影響到測量底圖的生產進度。按照計劃,307萬平方公裏的底圖生產應在2007年底前完成。但由於氣候、資料供應周期等因素,截至2007年底僅完成654.38+0.23萬平方公裏。針對這種情況,筆者認為,全國土地調查辦公室應盡力收集和購買遙感數據。對於壹些難以獲取遙感數據的地區,應提前做好計劃,必要時將放寬數據時限,允許利用該地區現有史料。同時,加快不受天氣影響的雷達數據的應用研究,為受氣候影響較大地區的遙感影像獲取提供新的途徑。

(二)主動溝通,多方協調,解決調查經費不足的問題。

2007年,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職責分工”的原則,中央資金中沒有對貧困地區第二次土地調查的補助,大部分省份的貧困縣財政無法提供第二次土地調查經費。筆者認為,各級土地調查辦公室應積極采取措施,保證第二次土地調查的資金暢通。全國土地調查辦公室要及時掌握各省貧困縣的實際情況,統計全國貧困縣土地調查所需資金總量,向財政部專題報告,申請貧困地區第二次土地調查補助;同時,對於申請調查經費有困難的地區,國家也要給予政策支持和幫助。

(3)及時制定方案,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在調查過程中,各地出現了壹些歷史遺留問題,如變更調查中未批先建的違法用地如何處理、確權中“林權證”與“土地證”的矛盾、省界銜接等。筆者認為,有關方面應及時明確相關政策,加強溝通聯系,以專題調研的方式掌握歷史問題的具體情況,針對不同問題提出有效解決方案,分期分批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