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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六書”,並舉例說明。

劉舒指的是漢字的六種結構規律,是後人根據漢字的構詞方式,而不是根據構詞法的規則來排列的:象形字、能指、表音、會意、註音、借音,其中象形字、能指、會意、表音、音主要是“構詞法”,註音、借音是“用字法”。\r\n劉舒1秒,6樂;三下五射;四天五天;五言六書;六是九;”然而,李周只描述了“六書”這個術語,卻沒有解釋它。中國東漢學者許慎在《說文解字》中寫道:“李周八歲入小學,鮑氏先以六書教全國子弟。壹個說他指東西:他能把東西看得清清楚楚,‘上’和‘下’也是如此。、‘武’和‘辛’也是如此。第五,轉主:轉客,劍閣,同意互相接納,‘考’和‘老’也是如此。六、借:借,無字在其中,靠聲托物,‘淩’與‘龍’也。”許慎的解釋在歷史上還是第壹次。勾畫出要詳細表現的物體的形狀特征。比如“月”字像彎彎的月亮的形狀,“龜”字像烏龜的側面形狀,“馬”字是有四條腿的馬,“魚”字是有頭、有魚身、有魚尾的遊動的魚。妳看到的形式。表意文字來源於圖畫文字,但弱化了圖畫性,增強了象征性。這是最原始的造字方法。它有很大的局限性,因為有些東西是畫不出來的。\ r \ n引用事物\ r \ n屬於“單體造字法”。與象形文字的主要區別在於,它包含了繪畫中比較抽象的東西,比如“刃”。“兇”字是在陷阱上加壹個十字符號;單詞“上”和“下”是畫在主題“我”上方或下方的符號三”由三條水平線表示。這些人物的素描都有比較抽象的部分。\ r \ nPictophonetic聲音\ r \ n屬於組合字符的方法。形聲字由形聲字(又稱“義符”)和音符(又稱“註”)兩部分組成。形聲字表示詞的意義或類別,而表音字則表示它們。“筐”旁的“竹”字表示是竹制品,聲旁的“獄”字表示其讀音與“獄”字相近;“牙”字的下半部分是牙的形狀,“停”字的上半部分是音側,表示該字讀音相近。\ r \“知”字屬於“組合構詞法”。“知”字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特的字組成,組合起來表示該字的意思。例如,“酒”這個詞的分裂含義是通過用刀將“牛”和“角”分開來實現的宋”是指鳥的聲音,所以由“口”和“鳥”組成。\ r \轉註屬於使用字符的方法。不同地區因為讀音不同,地域阻隔,對同壹事物有不同的稱呼。這兩個詞用來表示同壹個事物,意思相同時,就會有相同的偏旁部首。“頂”和“頂”都是頭頂的意思;“巧”和“孔”都是本義上的洞。這些詞有相同的偏旁(或成分)和分析,在發音上也有轉音關系。\ r \借用是同音字替換。口語中有些詞沒有對應的詞,我就找壹個發音相同的同音字來表達他的意思。n首先必須明確,《說文解字》是在文字學時代,它最初的目的是“正字”,也就是正確的讀寫。《說文解字》闡明了閱讀和寫作兩大問題。但由於許慎博學多才,對漢字的考察周到全面,其成果客觀上突破了最初的目的,引起了後世學者的濃厚興趣,並相應地。就當是文字學的專著吧。傳統文字學叫“小學”,也說明它的起點是很低的識字教學。只是由於漢末至今的鬥爭中古典學者的推崇,“小學”才上升到壹個崇高的地位,成為考證和解釋儒家經典,即解釋古代文獻不可或缺的工具。\ r \其次,對於《六書》第二,就漢字的單形而言,即單個字形如何反映所記錄的文字。許慎所說的“寫書”,應該是指後者,雲“可說有模糊之意”。所以當時的“六書”就是解釋寫在竹帛上的“書”的規定,也就是許慎心目中的“釋字規則”。分析的對象是秦代的規範篆書,漢代學者所說的“六書”成為傳統文字學分析漢字構形的法則。\ r \《說文解字》及其“六書”的本來面目,後人並不完全了解,從而形成了人與人不同的復雜局面。\ r \班固稱“造字”,許慎稱“造字”。這是壹個非常漫長的摸索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起主導作用的顯然是當時人們的思維方式。在古代,人類認知思維的特點必然是強調形式和感知。在漢字的初始階段,先民的構形思維必然只著眼於字義,即用字形直接顯示字義,以達到“眼控”的目的。然而,這種作為“造詞”的配置模式顯然是因此,古人的配置思維的重點就不可避免地轉向了詞的讀音。漢語是單音節意義的孤立詞,音節有限必然導致同音字增多,造成表意的困擾。為了擺脫這種困擾,我們祖先的配置思維自然會發生逆轉,從註重單詞的發音轉向註重單詞的意思。這種曲折的構形思維過程會給我們的祖先帶來新的啟示,最後,在漢字的構形上。按照這種配置思維過程的合理推測,“六書”作為壹種配置模式出現的順序大致是:象形——象似(指物而知)——借——轉註——形聲字。\ r \ n應該指出,許慎在《說文》中對漢字的整理已經表現出明顯的系統思想。他從來沒有深入思考過六書的先後順序(作為壹種配置模式),所以它的排列自然沒有著眼於漢字演變的史實。因此,我們有必要從系統和歷時的層面對它們進行重新思考和闡釋,以揭示傳統六書的真諦。\ r \ n重析傳統六書\ r \ n徐沈在後記中說:“。之後形音互利,即字。”又有雲:“寫手為象之本,字越長越大。“這是徐氏對九千多種小篆形制的基本分類,分為‘文’和‘子’兩類:“象形字、表意字、會意字”是象形字的壹種(後兩者含有象形字的因素)。”借用、轉註、形聲字”是對“越養越奶”壹詞的解釋,因為前三者是“以物為據”,後三者是“以文為據”。也就是說,許慎所謂的“六書”並不是對漢字形體結構的完整分類。他在文學的時代,哪怕是對漢字構形的解釋。二是“六書”本身的定義過於簡單,也受到當時駢文的負面影響;第三,每本書例子太少,沒有具體分析。正是這些給後面的辯論留下了很大的空間。因此,有必要對《六書》進行重新分析,再現其本義。\r\n象形字\r\n許世雲“繪成其物,繼體,日月也”。也就是用簡潔的筆畫來描繪文字所指的對象,形成壹個獨立的意象,如“子、子、誌、貝、它、晶、網、線”等。組合象形就是襯托物象,即借助壹個相關的物象形象來表現所要表現的物象,如“頁、眉、果、郁、獄、須、血”其中,“人、眼、樹、牛、頁、菜、川”都是用來襯托所要表現的主要部分。這兩種象形文字是大多數漢字構形的基礎。在徐石的解釋中,“見意”二字是關鍵。其配置可參考《說文》正文中的例子。另壹類是有標記的物體,如“刃、本、莫、易、諸”等。前者多取自古代原始記故事方式中刻記號、記繩的方法,後者的記號只具有指示部位的作用。這是六書中爭議最小的,不用多說。\ r \ n據了解,徐石的話“也差不多。“自然是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部分來比較,可以是圖像(不能獨立書寫),也可以是字形。所以“識”也包括兩種:壹種是比圖,壹種是會字形。前者是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圖形按照邏輯關系直觀地匹配起來表達壹個詞的意思。其內容多為某壹過程的表象,如“成(後為‘救世’)、鄭(後為‘征’)、魏(圍)、葛(@ ①)、李、畢(既會吃)、即(馬上會吃)、莫(黃昏)”等。後者是兩種或多種功能的組合。n徐氏曰:“今本無字,全憑聲,使統帥有理。“就今天的嚴謹思維來看,徐石的定義論似乎是指因同音而借詞,而徐石的例詞是指因引申而借詞,這就造成了後來的各種爭議。許《史》原意是統壹定義論和例詞,互相發明,這實際上是壹種誤解。換句話說,他的“借”包括兩種:壹種。壹類是轉義借詞,其本義與借詞有關,即所謂的引申關系。前者如“難”,本義是鳥的名字,稱為難度的“難”;“莫”的本義是早晚的“微明”,在表達虛詞時借用為“莫”;其他,如“君主、統治者、統治者、統治者”等。後者如“令”,原意為令,借為縣令之“令”。“錢”的本義是“衣服小”,稱為(引申為)狹小;其他的,如“殷”(尹-)和“子”(玉子-)等。徐氏以“陵”、“昌”為例說“* * *”字,其義引申而不分化,也視為“借”。這在中國文學時代是完全合理的。註\r\n許有不下幾十個* * *。其中,“主義”有三個代表流派:的“形聲移註”說,戴震的“移註互訓”說,朱的“移註引申”說。為了弄清許慎的本意,只有采取“許下諾言以示證明”的原則。俗話說“類比是壹樣的,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命令。“據此,所謂‘類比’應是‘類比’與‘類比’,即‘事物’。”建立體裁歌”就是建立事件的範疇,統壹偏旁的能指。所謂“壹致”,指的是和偏旁能指相同的體裁。”接受”就是“接受”的意思。這樣看來,《專諸》的“變”就是意義的轉變,即由諧音引申或改變意義。”註釋”的意思是表示,即註入部首符號以闡明原字形的意思。孫詒讓在他的《本名註釋》中說:“形式名稱中若無特殊用字,則須按其音義在其正文旁註釋。”這贏得了許石的心意。所以簡而言之,註釋者就是改變這個詞的意思,註入相關的符號。二是變換能指,如“曰(說)、賦(去)、辨、錯(錯)、浮雕(振)”,其中“心、言、孫、手、殼”代替了原來的“言、行、月、金、手”,以適應詞義。而“考”和“老”不是並列的,“老”是壹類的第壹個字(建類),而“考”是音譯字(同意互相接受)。許慎說“考是舊省人”就是佐證。\ r \許氏雲“以物為名,舉例相得益彰,江河亦然。而且,“名”字在他的“許”中是獨壹無二的。說到文字,或詞,或文,或書,就沒必要用“名”了。據此,事物名稱中的所謂“名”,應該是指人名、人名,也就是音韻學。這也與我曾經提出的類似觀點(見《中國文字學》)的“以聲養物”理論相壹致。\ r \從歷時的角度來看,形聲字應該包括兩種:壹種是附加音標,如“牙、星、鳳、食、停”,其中“停、生、萬物、分、存”是附加音標;二是音義合成,即既用象形字又用表音字形成的形聲字,也就是孫詒讓所說的“音形合壹”,如“蔣、賀、淩、陸、秦、蔡”。[3]\ r \ n對四體二用說的評論\ r \ n戴震、段玉裁自清代乾嘉年間即提倡。其性質根本不同。基於以上的重新分析,我們認為《劉舒》在解釋規律和漢字構成意義上的性質是完全壹樣的。\ r \先說“轉轉”。前面說過,篆朱是漢字的壹種構詞方式,就是在前人的字裏“造”出新字。如果這樣理解,那麽我們常說的“古今字(區別字)”、“分類字”、“音譯字”的出現就有了合理的解釋。古今字如“兄”為“徘徊”,“靜”為“環境”,“陳”為“陣”,“豐”為“持”。分類詞如“鳳皇”為“鳳凰”,“鷓鴣”為“鷓鴣”,“此器”為“徘徊”等。音譯詞如獅子是獅子,石濤是葡萄等。以上三個後來的詞都是新“創造”的所謂“專諸”,這完全可以按照專諸的配置方法來解釋。它們和前四本書有什麽區別?在討論《顓頊》時,較早提到的是清代的江生。他認為所謂“建曲風”指的是《說文》的偏旁部首,而《說文》在每個偏旁部首下都說“萬物皆有所歸”,即“同意接受”。蔣看到了轉註與形聲字的同構關系,這是積極的。但他把同形異義字當成音譯字,畢竟混淆了形聲字和音譯字的界限。原因是他缺乏歷時性的觀點。如果他側重於靜態分析,指的是結構類型,那麽所有由音譯構成的字都屬於形聲字結構。這是* * *的觀點。如果他側重於動態分析,指的是漢字構形的演變,那麽音譯就是壹種改造舊形的結構方法(在形成之前就有原字)從歷時演變的角度來看,兩者是異質的,容易分離。\ r \先說“借”。能否作為壹種配置方式,即所謂的“造字法”,從根本上是反對的。“借用”不能“創造”新詞,這幾乎是壹種片面的聲音。表面看來是這樣,但還是需要冷靜思考。徐氏對“借”的定義所謂“依音”,這個“音”首先是指詞的音,其次也指借詞的讀音;這個“物”是指壹個詞的意思,然後給它壹個借詞。作為壹種配置,“借用”似乎並沒有創造出壹種新的寫作形式。但是,從語言中需要造詞和先民造詞心理的初始事實來看,“借”確實使原本可以“用眼睛統治”的詞最終獲得了壹個可以代表它的書寫符號。由此看來,“借用”不就是壹種使用原始形式的配置方法(也就是前人所謂的“造字法”)嗎?“四體二用”說不僅忽視了先民在造字過程中的思維特點和心理事實,也不符合許慎對“借”的定義的初衷。我們應該歷史地看待這個問題,把“借用”看成壹種不造新詞的配置方式。這樣我們就會認識到,借的幌子下,也是省字的溫床。兩者的新聞不壹樣,對待對方是正面的,負面的。造詞者認為它很復雜,省去了大的例子。”就“兩書”的客觀功能而言,張說得很有道理;然而,就配置模式的演變而言,張的理論並不符合歷史事實。應該說,借用是拯救象形、意象的終點,而轉註是為了適應借用的多樣性(包括引申)(結果就是多義性)。受借音轉音的啟發,“形聲字”應運而生。這個進化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