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高中的檔案,是否還在學校,可以和原學校咨詢。如果他們不在原學校,就問檔案的去向。如有遺失,由原學校補足。
1.學籍檔案丟失了怎麽辦?大學生需要到當地人事局(或就業單位)和畢業高校開具檔案補錄證明。憑此證明和畢業證、身份證原件,他們可以到高校檔案館查詢學籍信息、復印、註冊、繳費。所有學籍信息都會加蓋學校公章,由檔案管理員蓋章。檔案置換人員憑單位或當地人事部門的證明,方可辦理檔案轉移手續。如需補辦初中(免試)和高中學籍檔案,應持檔案補辦手續證明回就讀高中查詢、復印、登記該時期學籍數據。檔案封存後,應連同高校學籍檔案壹並交回人事局辦理歸檔備案手續。目前,我國還沒有關於檔案置換和管理的具體規定或指導意見。只有珠海、哈爾濱等少數城市制定了自己的遺失檔案補辦《辦法》,手續繁瑣,費時費力。因此,大學生需要咨詢當地人事部門和高校檔案管理部門,確定檔案更換所需的證明文件和程序,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檔案更換和檔案移交等事宜。
二、學籍檔案的處理大學生畢業時,高校會讓學生自己選擇檔案的處理方式。首先他們會辦理職業介紹所,把檔案留在學校。二是學生將檔案帶回老家,保存在當地縣級以上人才交流中心。如果學生未能按上述兩種方式辦理,大部分高校會將學生檔案退回原籍人事管理部門,並發放登記卡。學生需在註冊期內持註冊卡到人事部門辦理註冊手續。很多沒有在人事部門辦理註冊手續,也沒有在當地人事部門找到自己檔案的大學生,可以回高校檔案館查詢自己的檔案是否還在高校。如果確定是在檔案轉移過程中丟失的,學生可以補辦學籍檔案。大學生招生檔案應由學生登記表、成績單、畢業生登記表、報到證(藍白對聯,發給畢業生辦理註冊手續,籃球對聯入檔)、初中招生檔案、高中招生檔案組成。在找不到的前提下,唯壹的解決辦法就是補辦相關材料,從初中到大學逐壹去學校補辦,加蓋學校公章,準備齊全後到人事局備案,最終解決檔案丟失的問題,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據
《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六條
學校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籍,不得重復建立學籍。學校註冊部門和學校應使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查重。
學籍管理以“與他人的隸屬關系”為基礎。學校不接收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重度殘疾無法入學的學生,由承擔送其入學的學校建立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