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護工程資格考試的具體內容文物保護工程資格考試分為責任設計師、責任工程師、責任監理三個專業類別,考試科目均為客觀科目。
責任設計師有8個考試科目,包括法律法規與工程管理、勘察設計、古建築(設計師)、石窟寺與石刻、古文化遺址中的古墓葬(設計師)、近現代重要史跡與代表性建築(設計師)、壁畫(設計師)。考生須連續5年內通過公共必修考試科目、專業必修考試科目和至少1專業選修考試科目,並在規定時間內通過績效審核,方可取得證書;取得證書的考生可免考公共必修科目和專業必修科目。
責任工程師考試科目共7門,其中《法律法規與工程管理》為公共必修科目,《建築通論》為專業必修科目,《古建築(工程師)》、《石窟寺與石刻(工程師)》、《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工程師)》、《近代重要史跡與代表性建築(工程師)》和《壁畫(壁畫)考生須連續5年內通過公共必修考試科目、專業必修考試科目和至少1專業選修考試科目,並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業績審核方可獲得取得證書的考生可免考公共必修科目和專業必修科目。
責任監理* *考試科目三,“法律法規與工程管理”為公共必修科目,“監理通論”和“監理實務”為專業必修科目。考生須連續5年內通過公考和專業考試必修科目,並在規定時間內通過績效審核,方可獲得證書。
文物保護工程資質業績認定及通過規則需要提供與擬申報的業務範圍類型相對應的業績證明材料,項目級別和數量應符合《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辦法(試行)》、《文物保護工程施工資質管理辦法(試行)》、 《文物保護工程監理資質管理辦法(試行)》、《國家文物局關於文物保護工程資質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1.設計責任人:主持完成至少2項經相應文物主管部門認可的壹級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項目或至少4項二級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項目;或作為主要技術人員參與完成至少4項I級工程,或至少8項II級工程,並通過相應文物主管部門的審批。
2.責任工程師:主持完成至少兩項壹級或二級文物保護工程建設項目,並通過驗收;或作為主要技術人員參與管理過至少4個壹級項目或至少8個二級項目,並通過驗收。
3.主管責任人:主持並監督過至少兩項壹級或二級文物保護工程,並通過驗收;或作為主要人員參與監理過至少4個ⅰ級項目,或至少8個ⅱ級項目,且項目驗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