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寫數字的使用始於明朝。朱元璋因為當時的壹個重大腐敗案件“郭桓案”而頒布法令,其中明確要求記賬的數量必須由“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十萬”改為“壹、二、三、四、五、七、九”。後來“莫”、“錢”改寫為“白、錢”,壹直沿用至今。
小寫數字易於閱讀和書寫,但也很容易改變。壹位學者為了防止數字被改,找出了10個與小寫數字讀音相同的漢字來代替。這些漢字不容易被改變,可以作為賬戶或債務的特殊數字,所以有大寫的數字。
其實這些10大寫的數字的本義並不是指數字。比如“壹”的本義是壹心壹意,“二”的本義是叛逃、背叛,“三”是“參與”二字的另壹種寫法,本義是加入、看見。另外,“四”的本義是任意,而“五”則來源於古語“五人為友”。“陸”的本義是水面以上的平地,“齊”的本義是漆樹或漆,“巴”來源於“有齒為耙,無齒為八”、“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