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周目不是總督。類似於今天“總督”的地位是州刺史,刺史稱為州牧——即州牧等於現任總督+省衛戍司令。
2.漢代沒有“城”,新野是縣。皇帝無法任用地方官員,只是漢朝衰落、分權的表象。漢末官員不能任命皇帝之手是正常的,因為各州牧師不聽中央的話。
3.在治理天下方面,皇帝不僅需要稅收,還需要地方穩定。對官員的任命自然不可能完全無動於衷。人品、操守、能力要考慮多少;漢末亂世,皇帝無力治理地方,不是“無動於衷”,而是“無能為力”。
4.六郡是揚州的壹部分,面積小於荊州,與徐州大致相當。許昌是壹個縣。對了,漢朝的地方結構是:州-郡-縣,但是因為演義寫的是元明時期,所以郡也被記載為州,這就導致了演義裏的兩種州——當時許昌是小國。
5.漢朝時,天下分為十三州,疆域大致等於中國除去內蒙古、黑龍江、吉林、新疆、西藏、半個寧夏、雲貴五省後剩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