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實施辦法》(第二十八條),各級古生物化石收藏單位的收藏範圍如下:
采集化石物種命名模式標本的單位應當符合甲級化石采集單位的采集條件。
收藏模式標本以外的重點壹級保護古生物化石的單位,應當符合乙級以上古生物化石收藏單位的收藏條件..
收藏二級、三級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的單位,應當符合c級以上古生物化石收藏單位的收藏條件。
特別補充,下列情況除外:
◆在古生物化石產地和地質公園設立的博物館(展廳),因科普宣傳需要收藏當地發掘的古生物化石。
◆古生物化石研究機構和高等院校出於科研和教學的需要,在標本庫中保存古生物化石。
◆自然資源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除特殊情況外,壹級采集單位采集範圍最廣,可以采集二級、三級單位的化石。收藏範圍的界定也為海關移交化石和流通化石提供了法律依據。
根據《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第二十條),古生物化石收藏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有固定的博物館場地、專用展廳和相應面積的藏品存放場所;
●有相應數量的具有相關科研成果的古生物專業人員或相關技術人員;
●有防止古生物化石自然破壞的技術、工藝和設備;
●防火、防盜設施設備齊全,安全保衛管理制度完善;
●有維持正常運轉所需的資金。
古生物化石收藏單位根據收藏條件實行分級管理,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
古生物化石收藏單位的等級由國家古生物化石專家委員會評定,評定定期進行。
博物館可以通過哪些方式收藏古生物化石?為滿足收藏單位的實際收藏需求,《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對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的收藏方式進行了梳理。
主要有四種方式:
首先是依法探索。依法挖掘既包括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批準使用機械進行挖掘,也包括依法辦理通知手續的零星采集;
第二,依法轉讓、交換、贈與。收藏單位可以轉讓、交換和贈送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進行流通,但應當依法辦理審批手續。個人也可以將其合法收藏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捐贈給有資質的收藏單位;
三是接受委托保管和展示。個人或者單位可以協商將其合法采集的古生物化石委托收藏機構保管和展示;
四是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指定征收。指定收藏主要包括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海關等部門沒收的古生物化石,以及通過外交途徑在海外追回的古生物化石。這種化石,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可以指定符合收藏條件的收藏單位進行收藏。
在這種情況下,博物館不能購買他人非法挖掘的化石,非法采集特殊保護化石的,將被沒收,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博物館可以通過轉讓、交換、贈與、捐贈、委托保管、展示等其他合法方式豐富自己的化石展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