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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有哪些廉政故事?

1.魯丞相不肯收魚。

宮壹秀,春秋時魯國人,因政清廉,免於人魚,被傳為魯國宰相。宮壹秀很喜歡吃鯉魚,所以有人送他鯉魚,他不肯收。兒子問為什麽,龔義秀說:“因為我喜歡吃魚,所以不能接受別人的魚。如果我接受了別人的魚,卻被免去了宰相的職務,還能再吃魚嗎?我現在是總理了,我買得起魚,所以我可以給自己買魚。所以,絕對不允許我收別人的魚。”

2“新鞋踩泥”。

當《歌窗壹夢》的作者被任命為欽差大臣時,他去見臺灣行政長官王。王沒有多談做官的事,卻給講了他坐轎子的經歷:有壹天,他坐在轎子裏,魯豫下著大雨。壹個轎夫穿著新鞋,小心翼翼地從灰廠走到長安街,生怕弄臟了新鞋。進城後,路面變得泥濘不堪,轎夫不小心踩進了泥坑,就壹腳高壹腳低地胡亂踩著,不再在意...王對說:“當官的還是壹只耳朵。壹失足,就什麽都幹了。”!”聽了“新鞋踩泥”的故事,張寒“引退而佩服公開言論,從此不敢忘記”。多年後,他從政嚴謹,為官清廉。後來被提拔為“朝中第壹官”而聞名於世,立下了許多功績,在歷史上留下了自己的名字。

3《子涵詞報》。

《左傳·相公十五年》載有這樣壹段話:春秋時期,宋國有個人得了壹塊玉,送給主管工程的大臣子涵。子涵拒絕接受。獻玉的人說:我曾經把這塊玉給玉工看過鑒定。他以為是寶玉,我才敢給妳。子涵說:“我把這種不貪財物的道德觀視為珍寶,妳把玉視為珍寶。如果妳把寶玉給我,我們兩個都失去了寶貝;不如我們都留著自己的寶貝。”故事中,子涵恪守“不貪為寶”的信條,巧妙的拒絕了玉石,寓意深刻,確實給人以教育和啟迪。

4“熄了官燭,讀家書”。

據周紫芝《竹坡詩》記載,北宋時有壹位非常清廉的官員。壹天晚上,有人從北京寄來了他老板的壹封信。他猜想這壹定是朝廷的壹些重要指示,馬上命令官員點上蠟燭來讀。誰知讀到壹半,他下令吹滅官燭,點上自己買的蠟燭繼續往下看。不知道官方買的蠟燭是不是沒有他花錢買的亮。後來才知道,那封信有壹半是寫他留在北京的家人。他認為這是私事,不能點燃政府的蠟燭。在某些人看來,為了半封家信而換蠟燭再讀,有點“小題大做”。但就是這麽壹件小事,卻能從細節上更好地展現壹個人的品質,更足以讓壹些領導幹部對各種貪汙行為感到羞恥,比如公家的“話”和私人出租車、私人公車、公款吃飯、私人旅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