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應當提供申請表、出生醫學證明、新生嬰兒父母結婚證、村(居)委會戶籍證明、父母戶口簿。
二、辦理流程:
1.受理:如實填寫《往年異常出生嬰兒審批表》;附件上傳申請表、出生醫學證明、新生嬰兒父母結婚證、村(居)委會戶籍證明、父母戶口簿掃描件。
2.初審:對網上上傳的附件進行初審,審核通過後,通知當事人到當地派出所(全寧街、紫城街居民到翁旗政府行政服務中心“公安窗口”辦理)。
三、搬運地點:
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填寫往年出生嬰兒及異常出生嬰兒審批表。經責任區民警調查確認後,由派出所所長審核,旗公安局(戶政大隊)批準。
四、收費標準:首次申領戶口本免費;遺失、損壞和補辦戶口簿將收取6.00元的費用。
動詞 (verb的縮寫)承諾期限:派出所在20個工作日內上報內蒙古公安廳,旗局在15做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以上內容來自內蒙古公安廳政務服務平臺網站。(1)
引用數據
新生嬰兒出生在家裏(3-7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