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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語中藏語的三種判定

每個劇本在創作之初都不可能完美無缺。它需要在應用中不斷總結經驗,逐步規範和完善,藏語也有壹個發展過程。據藏文史料記載,歷史上藏語曾有過三次大規模的規範化,分別是8世紀中葉至9世紀初、9世紀中葉至0世紀初、11。

8世紀中葉至9世紀初,宋德贊(730-797)?—815)是第壹次規範藏文。這壹時期出現了九位著名的翻譯家,其中,白若贊根據當時譯入語的發展和規範需要,編撰了譯入語規範的翻譯工具詞典。這是藏語詞典史上的壹個裏程碑。

吐蕃贊帕墀祖德贊(熱巴金,803-841,中國文獻《唐書》中有記載)時,搜集、印刷著名翻譯家,設置專門的翻譯場,統壹翻譯名稱,規定譯例,修訂舊譯經,譯揭經典,進壹步規範藏文。西藏歷史稱此為第二規格。該規範中形成的藏文結構、拼寫規則、造新詞和表達新概念的規則至今沒有改變。

規格:藏文史書在mkas-pavi-dgav-ston中有詳細記載。主要內容如下:壹是頒布“敕令”,確定新詞的術語,確定工作主管為博占布別吉雲丹、丁鄂增。其次,明確了翻譯的三個原則,即翻譯應符合陳述理論的原則;翻譯應該忠實於原文;譯文要通順易懂。第三,制定音譯、意譯、直譯、修改的方法。其中,音譯規定音譯不適用於難以解釋的虛詞或語句理論的意譯;當壹個多義詞不能按其壹義翻譯時,采用音譯;有些詞容易被誤解或歧義,采用音譯。第四,規定四個註意點。特別是規定各翻譯領域不得根據自己的方言、土語翻譯和創造新的詞語、術語,必須使用規範的語言;如果真的要創新文字,必須有充分的理由和證據,新造的文字必須經過Zapp的認可才能使用。

文字決心,嚴謹謹慎,成績斐然。當時的藏族翻譯家如加瓦·白澤、喬喬·魯伊堅申、向義西真和印度的潘迪塔·齊尼紮、達納帕拉等對舊譯經典進行了修訂,同時提出了如何翻譯名秘書,並撰寫了《語言與和諧兩章》,確立了宣言理論與藏語壹致、通俗易懂的翻譯原則。此外,針對藏語詞匯不規範、譯語混亂的情況,收集編輯了壹部標準的藏文梵文對照詞典《譯名匯編》,283類9565字,後收入《西藏大藏經·丹珠爾部》。這壹時期,吐蕃從印度聘請了許多潘迪塔來到西藏,與當地的翻譯家壹起,按照規範的藏文譯本,編撰了豐富的文學典籍。

墀祖德贊時期對藏語的新規範產生了很大的影響。現在的藏語基本保留了這壹時期的修訂文字體系。壹些原則和規定今天仍然閃閃發光。比如上面第二項的內容完全符合現代翻譯要求的“信、達、雅”三原則;音譯的原則也完全適用於現代。

仁慶三布(958 ~ 1055),阿裏古格王以西沃的大翻譯家,末代吐蕃贊普達摩的第五孫,曾與入藏的印度潘迪塔的善虎、德裕、智虎壹起校訂文本,確定新譯本。西藏歷史稱此為第三規範。

西藏歷史上幾次采取調整藏文字母體系、簡化正字法、規範用字、立法等措施,不僅促進了藏文的規範化和標準化,而且對藏文的統壹、推廣和應用以及藏文化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