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編纂的《詩經》應該是中國第壹部音樂歌曲集。其中《中國風》記錄了周初至春秋中期(公元前165438+20世紀前6世紀)近500年間15國的民歌,地域範圍大致相當於今天黃河流域的陜西、山西、河南、山東四省,以及長江流域的湖北北部、四川東部。
2)漢朝(公元前206年-公元220年)
“和歌”是壹個綜合名稱,既包括流傳於中國北方的原生態民歌,也包括由民歌改編的藝術歌曲,還包括在民歌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大型舞曲大曲。
3)三國,兩晉,南北朝(220-589)
隨著政治文化中心的遷移和擴散,南方的民歌受到重視和喜愛,流傳到北方。這時,湖北的“戲曲”和江蘇的“吳歌”特別引人註目。兩者都是民謠(即無伴奏歌曲),內容大多表達男女之間的感情。不同的是,“戲曲”多反映離水別舟之情,而“吳歌”多表現家庭子弟之趣。
4)唐朝(618-907)
隨著民歌的廣泛傳播和應用,人們開始選擇自己喜歡的曲調,進行更多的加工和改編,填入多種多樣的歌詞,在演唱中精心處理。這是唐朝的“調”。唐代的“曲子”雖源於民歌,但已偏離了民歌的原始形態。
5)宋朝(960-1279)
民歌更加深入人心,成為各種民間音樂形式的基礎,如說唱、戲曲等。文人競相模仿民歌填詞,成為警句。
6)始於明朝中期
隨著中國城市的日益繁榮,大量人口湧入城市,給農村帶來了許多新的民歌。城市藝術家將它們作為壹種謀生的手段進行加工,這有助於這些民歌的廣泛傳播。這時,開始有了民歌的出版。至清代,有記載的小曲208首,如【倒槳】、【折斷橋】、【剪梅】、【吹地風】、【剪靛花】、【繡荷包】、【滿江紅】、【太平年】等。許多曲調仍在民間流傳。